《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通过国家级评审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22:2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编制成果评审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了评审会。由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12名委员组成的评审组对该区划进行了评审。

本轮区划修编将福建省管理海域共划分为13个分区、8大类功能区、310个一级类功能区。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在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农渔业发展、港口建设、临海工业与城镇建设、海洋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旅游娱乐用海、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等重点用海需求,并设立了一定数量的保留区。

评审组认为,该区划提出的海洋发展战略定位准确,开发布局基本合理;与《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较好地实现了衔接,统筹安排了各行业用海,海洋功能区划分基本合理;较好地处理了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评审组进一步提出要求,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应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调整区划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从保护区保有量、海水环境质量、红树林、滨海湿地保护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进一步协调好海洋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沿海工业与城镇建设需求的全省统筹,压缩工业与城镇建设区的数量与规模;突出区划对全省海洋开发的宏观指导性,避免功能分区项目化;深化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和优化港口航运区布局,合理确定港口航运区占用岸线长度。

另悉,国家海洋局为做好新一轮区划修编工作,专门成立了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对区划修编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在此之前,已通过评审会的方式对广西、江苏、广东3省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了审查,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评审,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有利于更好地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部门管理要求较好地体现到省级区划编制工作中,提高区划的编制质量。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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