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管理推动广东渔政队伍科学发展——访广东省渔政总队总队长刘物开

来源:马艳霞   发布时间:2015-05-21 02:38:04 

2001年,根据农业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渔业统一综合执法的要求,广东省渔政队伍在全国率先提出并组织实施渔业执法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广东省渔政总队,同时带领全省渔政队伍,推动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为了解广东省渔政队伍机构改革的历程,并为全国地方渔业统一综合执法提供参考和借鉴,日前,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渔政总队刘物开总队长。

记者:应该怎样认识渔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

刘物开:我国渔政部门成立于计划经济年代,起点低、发展慢。执法队伍多年来一直使用行政执法事业编制,执法人员没有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部分基层队伍更是仅靠自收自支维持运作,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后天不补”。而正是这样一支队伍,却要履行国家10部法律和30多部法规赋予的多项职能。队伍的体制不顺、机构不顺、经费保障不顺与现代渔业执法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这种落后的体制和管理模式,不仅与《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悖,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队伍全面履行职能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

因此,我们认识到,渔政队伍的体制机制问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而且必须彻底改革、全面改革,这样才能改变落后的现状。为此,我们以一种干事业、强队伍、求发展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以一种敢为人先、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以一种强烈的全局观念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顺利完成了全省渔政队伍机构改革,解决了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的问题,为推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发展闯出一条新路。

记者:改革前广东省渔政队伍的机构和人员情况如何?

刘物开:1979年我省正式成立渔政和渔监机构,1980年成立渔船检验机构。1994年我省采取“海+渔”模式,成立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直到2000年,我省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一直保持“两队一局”的格局。其中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和广东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为行政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使用省编办下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两个总队在全省各市、县和重点乡镇分设支队、大队和中队,共有执法人员1900人。但在市、县一级的机构中,人员编制有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两种,其中纳入公务员管理的编制比例很低,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渔政人员没有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而经费渠道方面,也存在省一级全额拨款、地方一级全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等参差不齐的情况。广东渔船检验局为事业单位,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在沿海重点市设有8个直属分局,人数近100人。全省近2000名执法人员的组成也比较复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少、工人多,干部身份的执法人员仅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二是高学历的人少、低学历的人多,大专以上学历的执法人员仅有三分之一,而高中以下学历的执法人员占到三分之二;三是行政编制少、事业编制多。另外,当时队伍中还聘用部分临时工,主要为船员和工勤人员。队伍执法人员构成特点,给过渡公务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记者:请您谈谈广东渔政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过程。

刘物开:为推动广东渔政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第一是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这既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关键环节,也是执法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前提工作。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各级渔业主管局和人事组织部门共同制定队伍改革方案,通过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资格考试、资格确认等程序,将一部分不具备执法资格、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表现不好和不愿意继续在队伍工作的人员调离出队伍。据统计,全省共调离队伍和调整岗位145人。而对留用在队伍中的执法人员,经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总队审核,在通过省总队统一资格考试后确认其执法资格。

第二是分片指导、逐个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省局和省总队成立了粤东、粤中、粤西和内陆地区4个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小组,指导和推动基层渔政队伍落实改革方案及推进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在半年时间内,4个检查组分别与15个市和56个县(市、区)的地方政府、机构编制及财政部门沟通、交换意见,逐个解决地方队伍改革的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第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培训。原广东渔船检验局及8个分局在改革前是事业编制,船检人员均没有过渡为公务员。对此,省局及省总队积极主动向省人事厅汇报,要求将近百名船检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培训。经过努力,省人事厅专门为省总队船检人员开设过渡公务员组织培训班。同时,省人事厅要求市、县(区)人事局,统一以市为单位对渔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务员过渡培训。省总队对此逐一跟踪落实,顺利完成了公务员过渡培训工作。

第四是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2006年底我省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省总队高度重视,并按照《广东省公务员登记办法》,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总队机关公务员核对、登记及上报工作。而少数基层渔政队伍因地方人事部门理解和把握政策不足等原因,出现未按规定或不同意登记的情况。对此,省总队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省局人事处,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向地方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好解释、沟通和说明工作,顺利推动各级队伍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省约1700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执法人员已全部登记在册并通过审批。

记者:广东省目前的渔政执法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刘物开:在2001年渔业统一综合执法改革中,我们在省、市、县及重点渔业乡镇设置了四级渔政机构,其中省一级设总队,市一级设支队,县(区)一级设大队,重点渔业管理水域设中队。另外,我们还在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支队,在省级保护区设大队。目前全省共有1个总队、25个支队、103个大队及36个中队,共165个渔政机构。全省渔政执法人员达2119名,全部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纳入公务员管理。

记者:广东渔政队伍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有何新设想?

刘物开:经过近年来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广东渔政队伍整体框架比较端正,职能设置比较合理,综合执法力量比较强,便于统一领导和管理。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广东渔政队伍又面临新一轮做强做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紧紧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继续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以科学管理推动广东渔政队伍的科学发展。我们将对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等,进行更加合理的统筹安排。

与此同时,省总队还将全力以赴带动全省基层队伍在机构改革中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或支队与属地大队合署办公,进一步推动全省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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