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鲸涛) 日前,辽宁省营口市启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旨在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船主自愿将所属的渔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船转产拆解,保证今后不再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可享受国家有关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赎买政策。渔船拆解后,船主需要到营口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证件注销手续。......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80201/71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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