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5 10:45:13 

近日,《威海市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推行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责任追溯、信息共享等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进而提高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水产品生产者需建立健康日志
11月4日,好当家天海湾苗种场第五育苗场第一车间的车间主任段鹏飞到车间进行巡视,并认真写下生产日志。在他的生产日志里,详细记录着养殖池进出水情况、饵料投放情况、水温、海参生长情况等。
“好当家的这种做法是符合《办法》中关于食用水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的,我们可以通过检查水产品生产者建立的健康日志,了解其使用投入品的情况。”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工作人员说,《办法》规定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应当遵守科学用药、渔业投入品监控、水环境监控和产品标签等制度,建立食用水产品生产、销售、用药记录。
同时,《办法》也对食用水产品的收获、捕捞上市等作出规定。《办法》指出,水产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食用水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随货附带。对于食用水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食用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食用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水产品加工与经营应建立台账
我市是渔业大市,渔业已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为加强食用水产品全产业链的无缝隙监管,《办法》对水产品的加工和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食用水产品加工者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必须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用水产品出厂(场)检验记录制度,做到水产品加工和出厂的可追溯。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记录制度,更利于我们产品的销售,我们会更加重视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威海裕隆水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食用水产品加工者一样,食用水产品经营者也要建立食用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用水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则应当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办法》中规定,食用水产品加工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场)检验记录制度,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为实现水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办法》对水产品的包装也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包装物上须标注或者附加质量可追溯标识,标明水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以及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养殖区域实现标准化
水资源是水产品赖以生存的重要环境。为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现代渔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办法》也对食用水产品产地进行了规范。
《办法》指出,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确定养殖功能区范围,加强和完善食用水产品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食用水产品生产条件。
“我们正在组织重新编制《威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水域滩涂按区域功能类型将划分为:育苗、养殖基础生产力保护区;养殖生产调整、提升区;可开发利用区(筏式养殖可开发利用区、底播养殖可开发利用区);预留区(筏式养殖预留区、底播增殖预留区)。”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工作人员表示,还将对全市人工鱼礁区、原良种场及苗种场、现代渔业园区等重点工程进行规划……查看全文: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15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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