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15:10 

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社会发展。

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意见》要求,浙江省直部门在安排涉海专项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各类资金、国债资金等补助时,要向舟山群岛新区倾斜。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要优先支持舟山群岛新区项目,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在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收取的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收入留省部分全额返还舟山群岛新区。

在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支持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渔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实行现行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宁波—舟山港共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政策,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开展海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争取实行出口退税试点。

《意见》明确,将继续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增开通向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开辟港澳台和国际客货运航线;开辟舟山至台湾海上航线,开辟两岸海上邮轮航线,扩大沈家门港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开展国际游艇及游艇装备交易业务,建设游艇和海洋旅游资源交易中心,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在游艇产品开发、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国际邮轮公司在舟山群岛新区登记注册,允许境外邮轮公司注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舟山邮轮母港。

浙江省还将鼓励舟山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培育涉海龙头企业集团。对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鼓励海洋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按规定积极落实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土地、信贷等激励政策。抓好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省级涉海重大项目优先布局在舟山群岛新区……
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0515/87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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