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洋资料汇交、管理、使用程序 国家海洋局下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4:24 

中国海洋报讯 《海洋资料汇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汇交管理办法》)《海洋资料使用申请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办法》)日前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旨在加强海洋资料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海洋资料的汇交和使用程序。

按照《汇交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海洋资料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开展海洋调查、观测、检测、实验、海洋管理、公益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换与合作等活动所产生或获取的所有数据和成果。《汇交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海洋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国家海洋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时将海洋资料,包括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实物样品信息汇交信息中心。涉密海洋资料要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汇交。

对于海洋公开材料,信息中心将按规定在海洋资料公众服务平台上提供免费下载服务。对于非公开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如需使用,则需按照《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向信息中心提交海洋资料使用申请书、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使用涉密海洋资料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保密措施和条件的相关材料。涉及重大资料使用申请的,由信息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局长办公室审议。

信息中心根据审批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交付。交付资料同时,双方签订海洋资料接收与使用协议。申请人在使用海洋资料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协议。在资料使用过程中,申请人对资料的安全负责。信息中心将对资料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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