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溢油:生态索赔要拿中海油开刀

来源:华媒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0:40:3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中海油终于站出来道歉了。在2011年7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公众关注的渤海溢油造成的污染,及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问题,相关方面解释是,“事故定性后再定数额”.
渤海溢油事件,公众最关心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为何渤海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后,才向社会披露相关停息?二是漏油对海洋生态、水产资源究竟造成何种程度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溢油所造成的污染,据悉,事故责任方康菲公司依照现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或仅索赔20万元。而对目前占有康菲公司股份51%的大股东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
虽然康菲公司一再强调此次漏油事件远不及墨西哥漏油事件,但一类水质下降到劣四类水质,20万元的赔偿是否少得可怜?再者说,此次渤海漏油会否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渤海周边水质埋下隐患,环评如何测量、赔偿应达到多少等,这还都不好说。
联想到大连石油泄露油事件,至今人们不清楚责任企业的赔偿情况。类似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及其承担责任与索赔,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环评作出测量结果,究竟要受到何种处罚,企业赔偿额度又是多少?这些都令人摸不到头脑。
对渤海湾溢油事件来说,首先是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依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康菲公司或最高赔偿20万元,然而即便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最高处罚结果,也只能是30万元。另外,虽现在中海油暂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共同开发,并由中海油控股51%,若按照股东共担风险原则,中海油能否赔偿之责?退一步说,即便二者之间曾签过免责协议,漏油对海域水质降至劣四级并造成周边环境所受污染,即便中海油对赔偿金额可逃,企业责任或也可免?
其次,针对此次溢油事件,可进行国家生态索赔。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海洋生态破坏损失索赔。据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2011年7月5日表示,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的监测评估工作,为将来的生态索赔提供依据。而且,生态索赔的数额将大大高于20万元。
照此逻辑,一旦渤海漏油事件定性,相关环保监测评估结果出来,康菲公司并不能仅凭不痛不痒的20万“破财免灾”,等待它的,或将是一笔天价赔偿。这对于康菲公司未尝是一件坏事,令事故企业痛定思过,吸取足够教训,并为日后日常管理改进工作,不断加强落实检查与安全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而对其他企业而言,企业对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危害,受到天价严罚及整治,企业必会心有所惮,在一脑门子追逐利润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效果与环境质量。
不过,近日有专家表示,“遗憾的是,在我国,还较少看到代表国家行使环保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向污染加害人提出国家索赔请求的案例。”因此,不妨以此次溢油事件作为生态索赔的范本,采取行政处罚与国家生态索赔相结合的追责机制。
此外,对因漏油事故导致地方政府以及受到损失的企业、单位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相比英国BP公司被罚的倾家荡产,渤海漏油事件的索赔,不妨先拿中海油开刀,待查明事故定性,依据中海油与康菲之间的赔偿责任关系,进行相应后续赔偿事宜,毕竟,作为“两桶油”之一的中海油,此次溢油事件难脱其责。期待渤海溢油事件后续索赔问题,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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