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德国之声中文网日前发表文章,题为《日中间的东海共识到底在哪里?》,摘编如下:
日本强硬派外相前原诚司因献金触犯法律而下台后,日中关系似乎有了改善的前景。但就在周一,一架中国直升机在两国有争议海域近距离靠近一艘日本护卫驱逐舰,被日方看作是挑衅行为。
中国方面的这一行动是否构成对日本的挑衅?中国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的
不过,亚洲问题研究所的科尔纳(Patrick K?llner)认为,从日本的眼光看,这一水域并非有争议,它是属于日本的。而且,中方的做法在日本看来纯属挑衅:
“客观地说,这里是两国争议地区。但如果日本认为这里是它的领海,它当然有权出动海军保护其利益,以及留驻军舰防范对自己权利的侵犯。所以,日本对中国的做法保持警觉,会觉得这是一种挑衅行为。”
恰恰是从安全角度,从日本国家的安全防卫考虑这一问题,日本提出中方直升机的行动是“极其危险的”。向中国提出抗议的也是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他表示,“日本政府已要求中方通过外交途径防止发生相撞和其他无可预测的事件。"据通讯社的报道,这架接近日本巡逻驱逐舰的直升机属于中国国家海洋局。
日本政府对中国的抗议并没有提及“白桦”油气田(中国称“春晓”油气田)的归属纠纷,但它不可避免地将人们的视线引向这片有争议的海域。中国以大陆架原则解释领海以及经济开发的权利,按照这一解释,中国在这一水域进行油气开发的权利可以延伸到大陆架末端,几乎接近日本的冲绳岛。但日本则坚持
直升机事件发生前,日本就指责过中国不顾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单方面开发气油田。但中方一直的口径是,中国和日本达成的有关春晓汽油田的协议,是指日本公司可以参与到该项目当中。刘江永说:“因为春晓气油田是在日中没有争议的中国大陆架上进行开采的。它不是中日两国共同开发的对象。”
2008年年中,经过4年谈判,中日两国签署了所谓“东海共识”备忘录。这个文件包含3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两大项。“共同开发”具体规定了7个区块,事实上,这里是有争议的地方。备忘录写道,“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合作开发”则指的是春晓或白桦油气田的开发。“东海共识”备忘录的措辞是,“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换言之,中国两国都签了字的备忘录规定,在争议海域进行协商“共同开发”,在春晓或白桦油田则是“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