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突出防止海水入侵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2:0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已形成决议,对200311月起实施的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新修订的条例将限制地下水开采、防止海水入侵放在了突出的位置。该条例提出“将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可能造成的海水入侵、地面沉降、水体污染、水源枯竭等地区划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该条例将在近期批准后颁布实施。

辽宁沿海地区是我国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严重的地区之一。 2009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省滨海地区大部分监测区域海水入侵距离和土壤盐渍化范围有所增加,海水入侵严重、盐渍化程度较高。对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丹东和大连沿岸海水入侵重点区域设置的11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海水入侵范围增加,海水入侵状况严重。

海水入侵危害非常严重,可以导致地下水被咸化,使土壤产生轻重不同的盐渍化,使不少机井报废,农作物因缺乏水源而大量减产,农业收入下降;海水入侵还会使地下水咸化,不但严重侵蚀地下管网,使机械设备的寿命大大降低,而且还会对高层建筑物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加之海水入侵的治理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如不及时防治,将不可避免地损害生态环境,缩小经济发展空间,对社会经济、群众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该条例在强调编制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设施建设、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强调再生水利用推广、加强水资源治理的基础上,还规定 “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地温空调取水以及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可以依法取用地下水之外,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在地表水供水能够满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区,除本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供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

据海洋环境保护专家介绍,地下水的过量开采是造成辽宁滨海地区海水入侵的主要原因之一,直接关系到沿海地区生态平衡。在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建设高速发展和沿海城镇化建设加速、淡水需求量日渐增长的情况下,修改后的该条例将通过认真实施和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状况严加治理,减缓辽宁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速度,阻止土壤盐渍化等生态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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