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九成近海水质不低于二类

来源:刘宝森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6:44 

山东省日前公布《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控制海洋污染物增量,严把海洋工程准入关,到2010年,90%的近岸海域水质要达到国家一、二类标准。

山东省规定,为促进海洋节能减排,今后新建(改、扩)海洋项目要严格执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符合海洋节能减排的、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有影响的项目坚决不批;对新建海洋、海岸工程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有要求的,要明确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挂钩,未拿到减排指标批复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山东省还将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查的前置条件。

山东省表示,到2010年,力争全省COD(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磷控制在0.6万吨左右,氮控制在2.5万吨左右,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一、二类标准,新建海洋工程还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对排海污染物实行24小时监控。

此外,为引导渔船渔机节能降耗和渔业生产资源节约,减少排放入海污染物总量。“十一五”期间,山东省还将研究制订渔船渔机节能减排的扶持政策,建立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逐步推行建造标准型、节能型渔船,到2010年,使渔船渔机节约燃油量达到3万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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