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应将保护海洋环境放在首位

——访海洋专家、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所长余兴光

来源:王秋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24 
在日前召开的澳门新城区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上,海洋专家、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所长余兴光作为7位评审专家之一,在这次评审会上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修改意见。于是记者针对目前沿海各地围填海现象日益升温,如何实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与保护海洋环境的平衡等问题,在评审会一结束,采访了余兴光所长。

听说要采访,开始余所长犹豫了一下,因为他7点要赶飞机,当时已6点了。正当记者觉得无望时,余兴光却答应“谈一谈”,并立即回到会议桌旁坐下。虽然时间有些仓促,但在短短20多分钟采访中,余兴光所长滔滔不绝,几乎没有停顿,似乎对于围填海的诸多想法和建议已积于心很久了。

余兴光认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适度地围海造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造成的矛盾,在我国现阶段还是必要的。但是,“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一定要科学围填海,适度围填海,尽量降低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余所长说,围填海项目的规划应该进行“战略论证”。对于刚评审完的澳门新城区围填海项目,他认为是一个规格比较高的项目,因为它是从总体布局出发,为填海工程的5个区块A、B、C、D、E制定了一个战略性规划,而不是单独对每个区块进行论证。说到这里,余所长拿起笔在纸上把澳门新城区填海工程分别位于澳门半岛东北部、澳门半岛南部和氹仔北部的三个不同位置勾勒出来,解释说,其实如果单独对于A区、B区和C、D、E区分别进行论证,其对于海洋环境的整体影响和叠加效果就会被忽略。“战略论证”不是对单个围填海项目的论证,而是从总体布局出发,综合论证所有围填海项目给海洋环境造成的系统影响,甚至叠加效果。这样,可以从宏观上控制围填海规划实施后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主导方向。他告诉记者,福建省政府出资1500多万元,根据沿海各地的用海需求,组织国内权威的海洋单位和相关专家,对13个海湾进行考察论证。这就是对围填海进行战略宏观论证的典型案例。但目前像这种情况并不多,因为这需要政府牵头、出资把所有用海项目综合起来进行科学论证。“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愿意主动出钱,对该地区的围填海项目进行统一综合论证。”余所长说到这里,有些无奈地摇了摇头。

除了战略论证,余所长还提出在做围填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要“综合论证”。也就说,一定要充分考虑围填海之后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包括重要生境的损失,水文动力环境的重大改变、环境容量的重大损失、海洋生态承载能力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以及围填海项目的选址、规划以及布局合理性等。他说:环评论证不应该仅仅通过数据模型、物理模型进行论证,还应该包括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变化、对海洋环境的累积性影响、社会经济因素、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及环境容量等。因此,他建议建立“围填海环境论证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应防止围填海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环境的影响以及风险事故。应该对施工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才能达到使科学论证落到实处。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不管围填海如何“科学”,围填海本身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围填海一定会对环境产生或严重或较小的影响。科学用海只能解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合理性问题,而只有限制围填海的面积、适度地围填海,才能更加有效地降低海洋环境所受到的损害。余所长认为,随着围填海现象的不断升温,国家应对围填海进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国家除了“严格控制围填海”,还应该对围填海的总面积进行控制,明确规定沿海地区每年可以围填海面积总量。所谓的“分类控制”,即是对于哪些地方能够填,哪些地方不能填也应该有明确界定。比如对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生境较敏感、具有较高保护需求的海域应该禁止围填海活动。这样才能更加有效控制盲目地围填海行为,减少海洋环境的损害程度。

“围填海一定要慎之又慎,追溯围填海的历史,不难发现有些围填海工程已经给海洋环境造成了难以补救的损失,甚至不可修复。”这时他脸色有些沉重地说,比如泉州湾后诸港的港口和航道的严重淤积,厦门西港的纳潮量严重减少、生态恶化等。厦门市为了修复已经破坏的海域生态环境,已经持续十七八年不断地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收效仍不够显著。“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围填海造成的生态破坏综合影响显效是漫长的,而不是短期内就都能显示出来,要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生态环境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生态环境整治之路甚至也是漫长的,这更加需要我们认知海洋规律,防止不恰当地围填海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和破坏。”

采访快结束时,余所长对记者说:“还有一个问题,我想特别谈一下。不能忽视对大规模围填海所需要的砂源、土石方来源的监控。防止由于围填海用砂剧增导致海砂的不合理开发,因为不适当的海砂开采,有可能导致海岸侵蚀加剧或者海岸的不稳定,采砂区域也将造成底栖生态环境的重大破坏。”他建议,必须对砂源进行控制性开发,应该制定禁采区和适度开采区,尤其应保护好海滨沙滩资源。这里,他用了“非遍在性”这个词来描述。他解释说“不是到处存在的资源”。一旦沙滩生态遭受破坏,可能造成一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尤其是滨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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