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意见

来源:葛瑞卿 孙 斌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45 

山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会,于2001年12月20日在济南举行。会议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持,来自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经济研究所、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总站、国家海洋局一所、青岛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鲜销渔业协会、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听取了山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汇报和成果介绍,经过深入、细致的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该项工作是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海洋与渔业厅主持编制的一项海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成立了省政府和各部门有关领导、专家和管理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编写组和工作组,保证了区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广泛代表性。
二、该项工作基础资料丰富、报告内容翔实、技术路线正确、指标体系具体、功能区登记表和图件表达明确、成果系统完整,符合国家制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和《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完成了《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大比例尺海洋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
三、区划成果科学地评价了山东省近岸海域区位条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客观地分析了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科学地划分了山东省近岸海域的功能。海洋功能区划划分很好地处理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使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局与局部、陆地与海洋的关系,符合山东省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需要,与山东省十五计划的精神相符合,体现了要把山东建设成为海洋大省的目标。
四、该项工作发展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与实践。在全国首次系统总结了海洋功能区分类原则,解决了《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中等级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对于海洋功能区划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次,丰富了海洋功能区分类指标,采用了最新国家标准,并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为海洋功能区划分类指标调整提出的实践经验。 总之,该项工作组织形式得力,编制工作精益求精,成果系统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海洋功能区划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具有创新性,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建议该项成果尽快依法审批,并在实际海洋管理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山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委员会
主 任:葛瑞卿 副主任:孙 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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