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立20个水产健康养殖预选示范区(场、村、镇)

来源:渔业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0:44 
山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村、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海渔函[2007]32号)下发后,各地积极工作,踊跃申报。省厅严格按照《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村、镇)创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要求,对各市组织申报的创建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确定并以通知的形式公布了高青县渔业合作社等20个预选示范区。
通知要求各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要求,以乡、镇、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为龙头,落实本地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村、镇)的创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预选示范区工作方案,督促预选单位严格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认真执行“五项制度、两项登记”,强化渔药使用的监管。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健康养殖模式的示范推广,推动水产养殖业向优质、高效、安全的增长方式转变。
省将于10-11月对预选示范区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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