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需处理好九大关系

来源:赵兴武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4:47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赵兴武

经过多年的努力,辽宁省海洋环境法规和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规划体系初步建立,海洋环境各领域的工作全面展开。但目前海洋环保工作仍然面临挑战,近岸海域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恶化没得到缓解。

随着“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战略的实施,海洋环境面临的压力更大,环保任务更加艰巨,各行各业、社会公众对海洋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辽宁的海洋监测能力、海洋科技支撑体系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海洋环保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 千口百会讲环保,海洋环保有“六少”。一是投入少,二是人员少,三是监测手段少,四是监督少,五是查处少,六是整改少。2. 海洋环保是领导的环保,而不是全民的环保。3. 有钱投发展,无钱治污染。

针对辽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努力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在3年内,6个沿海市站全部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能够独立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二是加大对海洋环保工作投入,将海洋环保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围绕《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重要工程,抓好项目库建设,筹措资金,保障海洋环保项目建设。三是按照曾培炎副总理渤海环境治理现场会上的要求,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把减少主要污染物的入海量,纳入到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四是加快发展海洋环保科技,在对海洋环境要素实时监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总量控制、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等领域有所突破,为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五是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增强公民海洋保护意识,并实行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六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主动地争取环保、交通、海事、财政及综合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的合力,围绕海洋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共同服务于“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这个大局。

要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陆与海的关系。海洋的污染主要来自陆源污染,必须加大陆源污染的治理,严禁污水、废弃物直接向海洋排放。

二、监测与监督的关系。海洋环境监测是检验海洋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举措,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加强监测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完善监测手段,及时向政府、向社会报告监测结果,引起各界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入海口、入海排污口的监督力度,建立监督责任制,聘请海洋环境保护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保的监督,同污染后再治理相比,是少投入多见效,少花钱多办事,因此海洋环境保护要树立监测与监督优先的意识,在环境监测、环保监督上加大投入。

四、立法与执法的关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的《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已经出台实施,要认真学习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相关地方法规,依法监督,照章办事。

五、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从辽宁近两年的海洋环境状况看,一般污染基本得到遏制,重点污染呈扩大和恶化之势。海洋环境保护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抓重点带一般。重点污染要重点监测、重点监督,使重点转化为一般。对于一般污染也不能放松,使之转化为合格或达标,防止随着时间的推移转化为重点。

六、保护和治理的关系。海洋环境重在保护,保护工作做得好,可以避免花大代价治理。要借鉴国际经验,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七、海洋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关系。海洋环保工作要善于借势发力。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既是本辖区环境执法主体部门,也是我们的友军。要借重他们的力量,参加他们的活动,要与他们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争高低,不比大小,只图共守蓝天,同护碧海。陆上环境做好了,海洋环保也就有了保证。

八、处罚与整改的关系。对违反海洋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然而,处罚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于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只要整改达标的可视情况减轻处罚。对不整改的要重罚;对整改后不达标的要严罚。以罚促整,以处促改。

九、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子孙后代,事关人与海洋和谐相处。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只是全局的一部分。就地方、企业而言,干事业、想问题、谋发展,都应当从环保大局出发,从全民利益着眼,切忌急功近利,以邻为壑,只图自己快发展,不顾别人受污染。切忌当代挣小钱,子孙治污花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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