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今年3月3日,2010年全国海监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会议代表中不仅有中国海监总队、各海区总队以及省(区、市)总队的主要领导,还例外地有16位来自海监基层支队的会议代表。他们就是2009年全国海洋行政执法模范支队的支队长。
海监示范工作,对于熟悉海监工作的人们来说并不陌生,正是得益于这一有力的抓手,基层海监机构的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海监支队逐步成为海监执法实践的主体力量。2010年,中国海监总队将对海监示范工作作出重大调整,在此,特对7年来海监示范工作进行回顾,并刊登7个模范支队的事迹以飨读者。
2003年7月的一天,江苏省无锡市。
国家海洋局在这里召开了“海盾
队伍创立 战略调整
中国海监总队正式成立于1999年7月,经过4年的努力奋斗,2003年7月基本上完成了队伍自身创立和完善。海监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已建立海区及省级总队13个、40多个海监支队、120多个海监大队,解决了海监各级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配套《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了十几项执法规章制度,基本上做好了开展执法活动的实践准备。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监总队果断决定,实施发展战略转移,海监工作从以机构建设为主的阶段转向全面履行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为主的新阶段。
当时,全国海洋执法工作开展极不平衡,大多数海监机构刚刚建立,执法业务没有充分开展;执法检查方式单一,没有根据执法对象的多样性形成各种具有针对性、较为有效的执法检查方式;由于执法实践不足,海监人员在执法程序的运用、调查取证方法、处罚种类的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把握等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
针对上述状况,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监总队下发了 《关于开展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的意见》(国海办字【2003】201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建立一批执法示范支队,以推动海监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和队伍整体建设。当时的目标定位是促进执法工作的各项法律制度更具实践性,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指导,进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国海监执法工作的开展。根据优中选优、肯干实事的原则,当时选择了机构比较健全、工作开展基础较好、工作特点突出的10个海监支队作为第一批示范支队。
2004年,中国海监总队工作总结中赫然出现了这样的数字:一年来各示范支队共进行执法检查1770余次、结案263起、罚款350万元。这样的成效在今天并不算成绩斐然,但对于当时刚刚蹒跚学步的中国海监,却足以让人振奋不已。
稳扎稳打 阔步向前
随后的数年间,海监示范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实际需要,在目标定位、组织形式、参加主体、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着调整。
在目标定位上,由最初的单纯执法示范向全面推进中国海监支队建设,打造中国海监执法主力军,进一步提高中国海监行政执法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标转变;在组织形式上,由中国海监总队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考核,调整为中国海监总队统一领导和部署,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具体负责本海区执法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中国海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具体负责本地区所属海监支队示范工作的指导、协调;在参加主体上,由首次的10个执法示范支队,逐步增加到各海区支队、地市级海监支队、省总队直属海监支队、自然保护区支队,涵盖了除海区维权支队外的所有中国海监支队;在工作内容上,由海域使用执法检查方式的示范、《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实施的示范和海洋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示范,调整为执法实践、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三方面内容;在考核验收上,由中国海监总队制定统一的考核验收标准,统一组织考核,统一评选表彰优秀示范支队,调整为中国海监总队统一部署,各海区总队制定本海区的考核验收标准,负责各支队的考核验收工作,并评选表彰年度海区级模范支队,中国海监总队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模范支队的评选表彰活动。
7年来,执法示范工作始终秉承最初的宗旨“典型引路、典型示范”,为推动海监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全国海监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海监示范单位从第一批的10个增加到46个,覆盖了全国沿海的90%以上,全年各示范单位共开展执法检查8500余次,结案983起,罚款1230万元。2006年,在示范单位数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执法检查次数12807次,办结案件数量1025起,处罚款2001万元,比2004年增加了40%左右。2007年,全国51个地市级支队和10个海区支队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次数34843次,收缴罚款额9459万元。从这一年开始,在全国海监机构全面开始深入执法实践的情况下,开始组织全国模范支队的评选活动,海监执法工作进入了规范、有力、科学的新阶段。
使命所趋 全面转型
回首7年历程,海监示范工作全面展开,有效深入,坚持以执法实践为宗旨,逐步推动基层海监队伍建设,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岸线巡查制度全面实施,已审批项目全程监管逐步落实,海监执法实践逐步加强;执法文书日益规范,执法程序得到严格执行,案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海监机构查处大案能力显著增强;全国沿海行政市、县全部建立了海监队伍,成为一线执法的主要力量;海监装备标准配置,专用执法船艇、专用执法车辆、“海监通”、定位仪、测量仪、检测仪等高科技设备基本装备到位,装备能力显著增强。
回首海监示范工作的成功之处,在于遵循着创新发展思路,不断与时俱进,按照既定目标,不断调整行动路线,最终实现预期目的,在推动海监事业的进程上,永远铭刻下了自己的印迹。
如今,中国海监各级支队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已经达到了相当水准,作为我国海洋行政执法的主力军,他们当之无愧。在前进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价值,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海监机构面临着新的发展课题,海监示范工作将实现从单一执法向全面综合性示范的全面转型。领导形式上,从以往由中国海监行政执法业务部门具体组织转向由综合部门(政治部)牵头,执法、装备、航空、督导等部门全面参与的综合性达标评优模式。转型的背后,体现着海监队伍的发展,上新层次,进新阶段,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执法有力、装备精良的现代化海上综合执法队伍的目标离我们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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