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集中集约用海需要研究的有关政策问题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1:43:06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集中集约用海以及高涂用海的重大政策调研。前段时间,省厅海域处和咨询中心按照厅里要求,围绕集中集约用海,带领部分专家考察了山东半岛,进行了座谈。我看了调研报告,尽管这个报告用了脑汁,下了工夫,但集中集约填海对我们来说是个新课题,也是个系统工程,所以这个大课题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很多。实施围填海重大政策调研的目的,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调研拿出真正体现出陆海统筹、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
专家的特点是学有专长,拿建港来说,专家考虑的是生态、海流等专业问题,对国家宏观政策等问题掌握得不一定多,所以提出来的选址方案可能与实际有一定的距离。今天来参加会的既有海洋行政管理的,也有来自港口经营管理第一线的,比较清楚集中集约填海方面可能需要的政策和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座谈,进一步集思广益,拿出一个比较客观的集约填海方案和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有利于推动集中集约填海,开创山东海洋管理新局面。
我本人积极赞成支持集中集约围填海、用海平面设计和黄河三角洲的高涂开发。山东沿海开发面临南北夹击的局面——辽宁的五点一线、河北的曹妃甸、天津的滨海新区、江苏的深水大港和滨海新城建设等,各自有自己的政策优势,各有各的重大集约填海用海项目。对山东而言,目前沿海还没有一个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大项目。另外,山东的“诸侯经济”现象比其他沿海省严重得多,选择在一个县或市集中填海,基本做不到,也不可能把周边地市的项目吸引过来,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为了大家在发言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拿出对策来,我先抛砖引玉,谈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1.关于原则与政策
山东3 000千米海岸线,用海差异大,用海类型多,比如烟台的莱州、潍坊、东营、滨州为泥质海滩,黄河三角洲有800多万亩的“飞地”,对这个区域而言,最重要的是高涂用海政策;另外,山东半岛还有很多海岛、保护区、港口区、旅游区、养殖区、制造业基地等。
目前来看,大范围用海除了港口用海外就是滨海新城(新区)建设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如潍坊、东营等地的滨海新区,日照作为欧亚大陆桥头堡已经被作为山东钢铁基地和鲁南临海产业区。但是海州湾是生态敏感区,这么大规模的填海用什么填,在哪个区域填,这些都是需要集中考虑的问题。
通过前期的调研,滨海新区、制造业基地、自由贸易区、重大减灾工程等用海是最可能需要集中集约用海的。
2.关于集中集约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产业政策规划、行政区划、国家现行法规的衔接
第一个问题是功能区划,目前山东很难找到上百平方千米的集约填海项目完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因此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做好调整功能区划工作。第二是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在运作过程中请发改委参与,尤其是工业用海项目的集约用海,单靠海洋管理部门无法完成这种复杂的政策研究。最棘手的问题是行政区划,山东是“诸侯经济”严重的地区,如果选址一处集中集约填海,如选在威海填,烟台的项目是不可能过来的。另外,集中集约填海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现在填海成本很高,大规模填海需要争取列入国家政策支持的大盘子才可能行得通。
3.关于集中集约填海的方式
填海多大为宜,多少个集约填海为宜?是全省选几个还是每个市都有一个?有没有合适的地方填,有没有充足土石方来填海?对此要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的经验,如曹妃甸所在海域基本没有大的台风形成,泥沙地质利于吹填式填海,更重要的是抓住了首钢搬迁机遇,争取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江苏号称有几百万亩滩涂,利用滩涂进行发展。对我省而言,同时要考虑到功能区划、台风、交通、土石方、工程造价等问题的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讨论研究。
4.关于集约填海能否争取到国家批准权限的支持
集约填海对传统填海思维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我省2002~2008年6年中总共填海约40平方千米,有6万多亩,而一次集约填海就可能是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千米,这就必须争取国家的支持,否则也不可能实现。
5.关于集约填海的鼓励和限制政策
集约填海的项目选择中,哪些是应当鼓励的,哪些是应当限制的要清楚。滨海新城、重大减灾工程、符合国家重大产业政策和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应当鼓励支持,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不仅不支持,还要进行限制。
6.关于岸线保护问题
要认真把关,合理科学利用岸线。要抬高填海门槛,因势利导,合理整合,避免产业雷同。省定的“六不批”是否可加上产业同构和低水平扩张的,形不成核心竞争力的也不批。蓬莱西海岸生态修复工程、长岛西海岸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威海的岸线整治工程等,虽然使用了自然岸线,但通过修复,形成了美丽的人工岸线,就应该支持。莱州湾现在情况是脏乱差,要把生态治理提到日程上来,可以把生态整治、岸线修复同集中集约用海结合起来。
7.关于指标管理问题
集约填海与指标管理是否存在矛盾,如何处理好集约填海与正常项目填海之间的矛盾?集中集约填海占用指标后,正常项目填海怎么办?实行填海指标管理后,要兼顾集约与分散,对集约填海指标独立申请,防止过度占用指标后正常填海项目无法进行。
8.关于集中集约填海的规划
要审慎、科学、合理、积极可行地提出集约填海规划。建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出集约填海的规划,这样各地市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对填海成本、行政区划等问题充分了解,同时也让省地发改委部门参与进来,提供对产业规划方面的意见,从而使提出的规划更科学可行。
9.关于高涂用海地方政策研究问题
高涂用海主要涉及东营、滨州和潍坊。如果没有特殊政策,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会受到很大制约。高涂虽在海岸线下,但常年海水上不来,对高涂用海也进行海域论证和环评,程序过于繁琐,也没有实际意义。我认为高涂用海不能纳入围填海范围中,高涂毕竟不是海,即使用在工业项目也不合适进行海域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建议高涂用海使用不作为填海,而专门列为高涂用海,纳入工业用海的范畴内,发省域证,缴纳海域使用金,享有用益物权。同时加大市县的审批权限,市县完成项目论证,对省厅备案,由咨询中心出具相关报告,厅办公会研究审批,最后发省海域证增加确权的权威性。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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