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孙书贤:提高效率 突出宗旨 密切衔接

——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就国家海洋局出台641号文件答记者问

来源:张一玲   发布时间:2015-05-21 02:07:33 

今年10月,国家海洋局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国海办字2009[641]号)。1111日,中国海监总队又专门在京组织召开了中国海监专项执法检查宣贯会。

日前,记者就该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等读者关心的问题专访了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海办字 [641]),它的出台有什么背景?

孙书贤641号文件是国家海洋局为进一步深化海监行政执法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规范中国海监海区总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海办字 [2008]79号)而出台的一个细化文件。

2008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审时度势,在认真分析当时海监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局79号文件。目的就是要以规范海区总队行政执法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破除阻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种种阻力,有力地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推动全国海监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为沿海各地海洋管理工作和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保障。实践证明,局79号文件的印发与实施是十分必要和成功的,开创了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近两年来的贯彻实施,海洋行政执法整体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在热点、难点地区取得了较大突破,使更多大案、要案得到了查处,进一步提高了海区总队执法能力和权威性,省市海监队伍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全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了应对新的形势,深入贯彻79号文件,国家海洋局印发了641号文件。

记者:请谈谈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孙书贤: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检查效率。随着海洋综合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对海监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执法检查工作而言,以大面积、全覆盖为主的检查方式,在全面、及时、详细地提供有关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情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已不能满足海洋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在现有执法力量未大幅增强的情况下,执法检查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更加突出针对性,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更加突出查办案件的宗旨。突出查办案件的宗旨并非以办案收缴罚款为目的,而是强调查办案件在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没有查办案件工作,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只能是走过场。单独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办案宗旨,体现在只要被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就要被查处。单独专项执法检查由于在检查内容上专一,在组织形式、实施频率、区域安排上也更具有针对性,因此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同时,有利于海监执法人员切实为查办案件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强化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更加密切与行政部门的衔接。海洋行政审批和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是海洋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虽然在具体实施中是相对分离的,但在目标和任务上却紧密相连。可以说,行政审批重点关注的事情和地区,也是行政执法工作关注的重点。由于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在内容、频率、区域的安排上更加灵活,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因此更能满足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有效促使审批与执法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整体。

记者:您刚才谈到局79号文件已实施了近两年,请总结一下79号文件实施近两年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孙书贤79号文件的下发,形成了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格局,确立了国家海监队伍执法主力军的地位,使海区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快速提高,意义深远。其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定期和联合执法检查取得积极效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局79号文件确立的定期检查在三个海区已实现常态化,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联合检查行动威力显赫,效果突出。上述执法行动得到了相关省、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和用海单位的观念转变,促使政府部门主动督促用海单位办理用海手续、接受海监机构监管,并加强项目用海的协调沟通和监督,对整顿用海秩序、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用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 “海盾” “碧海”专项行动再次显示出巨大的震慑作用。对重大建设项目非法围填海行为的有效查处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两年重点对海洋经济热点区域非法用海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用海管理秩序,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障经济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极大地推动了省、市、县海监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开展。随着局79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地方海洋管理部门和海监机构的地位在提高,作用在增强。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海区海监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协作下,省、市、县海监机构一方面积极配合海区总队开展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独立查处了不少大案。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海监机构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有效带动了沿海省、市、县海监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四,海区监督协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锻炼了队伍,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很大提高。海监机构通过执法办案和开展层级监督,树立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升了地位、强化了作用。7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海区支队具体承担海区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极大地推动了海区支队的案件查处工作,办案数量和处罚金额均有较大提高;信息沟通工作得到加强,海区和地方支队在执法工作中的配合更加协调;海区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初见成效,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海区对地方海监队伍的监督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执法工作,提高了基层队伍办案能力,也强化了市、县级海监机构的作用和影响。

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是定期执法检查工作还需不断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大;二是海监各级机构执法工作监督有待继续强化和完善。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641号文件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它的出台对全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

孙书贤641号文件的核心是 “单独”,特色是 “专项”。单独就是要求今后海区总队及所属支队开展执法检查要以单独开展为主要形式。专项是为了增加检查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它要求今后执法检查要以专项为主。按照641号文件的规定,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围填海专项执法检查、渔业用海专项执法检查、其他类型海域使用专项执法检查、海岛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海洋倾废专项执法检查、海洋保护区等生态专项执法检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专项检查、海砂等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执法检查、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专项执法检查等9类。这9类专项内容是根据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确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勿庸置疑,该意见的出台必将对海监执法工作产生相当大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该文件确定的三个目的,即提高执法检查效率、突出办案宗旨和密切与管理部门的衔接一定能够实现,必将推动海洋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飞跃。

记者:就做好单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国海监总队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孙书贤:该意见的实施将使执法重心下移,无疑会加大海区总队及其所属支队的权力,同时也增加其责任和任务。下一步一要进一步搞好641号文件的宣贯工作,真正领会该意见的精神实质,将其贯彻落实好;二要做好单独专项执法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工作,细化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执法效果;三要提高单独专项执法现场处置能力和效果,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和信息;四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发现的违法案件都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五要加强与地方部门及地方海监支队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推动全国海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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