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渔民的听证权意义重大

来源:孙行广   发布时间:2015-05-21 02:21:04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海监执法人员在对围海、填海及投放人工鱼礁等改变或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违法用海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举行听证会,听证的参加人员包括听证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据此规定,渔民(指从海上捕捞业转向海水养殖业,及陆上无土地、以海水养殖生产为生的养殖户)可以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第三人两种身份参加听证会。海监执法部门应保障渔民参加听证的权利,这对于体现公平、公正,保障渔民权利等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一、体现公平、公正,保障渔民权利。目前,大部分渔民法律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知之甚少。海监执法部门在处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渔民生产生活的案件时,应主动邀请渔民代表参加听证会,评议违法案件带来的后果,与管理者、涉海企业等单位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案件听证,既提高涉海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又促进了海监执法部门的公正办案。

二、体现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务,热情、真实地答复来访人员咨询的问题,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举行听证会期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既要保证利害关系人参加,还可以邀请社会其他人员参加,如法律专业、环保专业的大学生,人大代表、其他涉海职能部门代表等。这样既公开了听证会举证、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过程,又可使参加的渔民和其他人员接受依法用海教育,起到执法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的作用。

三、有利于塑造部门形象。渔民为 “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 “官”。现阶段,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渔民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充满敬畏,加上部分公务人员 “脸难看、事难办”,使渔民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距离越来越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海洋综合事务,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通过实现渔民的权利,可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起中国海监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形象。

四、有利于真实情况的表达。渔民靠海为生,对大海的热爱比任何人都强烈,对大海的了解比任何人都深刻。一个用海项目的施工、运行引起的后果,他们的感触最真实。如果说海域使用论证会邀请渔民参加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那么行政处罚听证会保证渔民参加,既让违法者听到了项目建设给最基层群众带来损害的事实,又丰富了执法部门证据材料的内容,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有鉴于此,海监执法部门在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时,应千方百计邀请渔民参加,保障好渔民的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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