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南通和谐海洋建设

来源:葛海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3:47 

江苏省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 葛海祥

“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南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海洋环境保护能否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将直接影响到海洋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南通“十一五”全面小康、全面腾飞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建设和谐海洋提出了新的要求

南通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积蓄腾飞的重要阶段。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是南通社会经济发展潜力所在、希望所在,海洋对南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全市在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南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谐海洋建设。根据南通实际,构建和谐海洋就是要建设生态海洋、实现海洋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使海洋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就是要管理好海洋、保护好海洋,让海洋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快速发展的海洋经济,对建设和谐海洋提出了新的课题

20世纪90年代,“海上南通”建设拉开了序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沿江开发、江海联动”战略的实施,沿海地区积极开展滩涂的围填工程,许多重大用海项目落户沿海,成为南通海洋经济和新一轮沿海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盘活土地存量的重要平台。但是,在海洋经济高速增长、对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尖锐,海洋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海洋生态功能逐步下降,全市部分近岸海域水质已下降到四类或劣四类,入海河口、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系统均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大面积养殖品种突发性死亡和海上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海洋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和各涉海部门必须积极采取发展海洋经济与保护海洋环境同步并举的措施,依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南通海洋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三、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建设和谐海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国于198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又相继发布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2006年11月1日《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又正式实施。各级沿海政府和海洋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依法严格承担责任,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把海洋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不断提高海洋国土意识,为建设和谐海洋营造良好的氛围

南通经济要在“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发展速度领先,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海洋国土,不断增强海洋国土意识。一是生态海洋意识。必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文明程度和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公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分管、从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各项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程序,落实措施,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协调发展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各项工作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局面。

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共同谱写构建和谐海洋的新篇章

南通经济的全面腾飞需要海洋作后盾,而保护好海洋可为南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沿海各级政府都要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视和规划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集聚各方面要素,加强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共建工作。三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预警预报及海洋灾害防控体系建设,为海洋减灾防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证。四是要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我们要认真规划海门蛎岈山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这一世界珍稀资源。同时要加紧编制我市稀有的西施舌、文蛤等水产资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人工鱼礁区以及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启动开展重要海洋功能区生态修复试点。五是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的执法职能,依法加大海洋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效保障。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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