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施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

来源:智汇海洋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1:30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近年来,省财政厅逐步建立起“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72.61亿元,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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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19年,山东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个办法,初步构建起“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2021年再将补偿范围拓展到森林领域,形成“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在省级带动下,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同频共振、上下贯通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与省级安排的环保资金共同建立“资金池”,统筹用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在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方面,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奖惩机制,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分别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返还。实施与排污强度(单位生产总值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挂钩奖励,对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单位生产总值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8个市进行奖励。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分别实施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将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建立起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良性激励机制,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的同时,山东更加注重健全权责相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方面,实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另一方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以“大环保”任务清单为引领,以重点生态环保项目为支撑,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设立“环境保护”大专项。在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实现资金分配与任务目标高效匹配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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