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速览
01
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视角认识蓝碳
02
蓝碳市场建设的制度挑战及应对策略
03
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探索
04
我国蓝色碳汇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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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视角认识蓝碳
【论点撷萃】
蓝碳,主要是指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捕获的二氧化碳,也包括储存在海水和沉积物中的各种形态的碳。碳中和是指通过增加碳汇、减少排放、发展清洁能源等手段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全部温室气体,实现“零排放”。蓝碳是海洋自然系统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将其定义为“易于管理的海洋系统所有生物驱动碳通量及存量”,并将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和大型海藻列为四类海岸带蓝碳。
——胡学东等
蓝碳,主要是指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捕获的二氧化碳,也包括储存在海水和沉积物中的各种形态的碳。200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联合发布《蓝碳:健康海洋固碳作用的评估报告》,该报告指出,全球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捕获的碳超过一半(55%)是由海洋生物捕获的。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中国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中和是指通过增加碳汇、减少排放、发展清洁能源等手段抵消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全部温室气体,实现“零排放”。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9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气候变化中的海洋与冰冻圈特别报告》,指出蓝碳是海洋自然系统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将蓝碳定义为“易于管理的海洋系统所有生物驱动碳通量及存量”,并将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和大型海藻列为四类海岸带蓝碳。
一、蓝碳纳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范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气候治理的基本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构成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基础。《公约》序言指出,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第4.1款d项强调,维护和加强包括生物质、森林、海洋以及其他陆地、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在内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汇和库。与《京都议定书》未提及海洋相比,《巴黎协定》重申了上述内容,并强调必须确保包括海洋在内的所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因此,蓝碳作为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属于公约所述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
蓝碳已经纳入《公约》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机制,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已按照《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在本国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了蓝碳。在2015年第一次按照《巴黎协定》要求报告国家自主贡献时,已有74个国家将滨海湿地纳入国家自主贡献,其中巴林、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塞舌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5国明确提到蓝碳。包括海洋在内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在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上被列为应对气候变化六大措施;中国和新西兰政府主持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工作组将蓝碳作为海洋领域的主要内容。目前,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保护国际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等国际组织推动蓝碳纳入气候变化谈判和本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二、“易于管理”是以蓝碳服务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自2009年《蓝碳:健康海洋固碳作用的评估报告》提出蓝碳的概念以来,蓝碳的发展经历了概念提出、认识深化和纳入政治议题三个阶段,关于蓝碳的讨论也不限于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和大型藻类,还涉及微型生物、海底化能合成生物、颗石藻、硅藻、磷虾、贝类、鱼类、鲸豚类等。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给出了明确的蓝碳定义并强调“易于管理”,也即可以通过施加人为影响增加海洋生物的碳储量和碳通量。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范畴下,所有减缓和适应措施必须是通过人为活动实现的,而非自然过程产生的。由于蓝碳的概念和方法是基于森林和泥炭地的,除红树林、海草床和滨海盐沼等由维管束植物组成的生态系统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尚未提出大型海藻以及其他类型海洋生物的清单指南,无法满足报告、可核查和可测量的要求。因此,扎实开展科学研究,建立满足该要求的调查和监测方法,探索可通过人类活动增加并受控的碳储量和碳汇量增加方法,是将其他海洋生物纳入应对气候变化范围的关键。
三、以蓝碳减缓气候变化并实现多重目标
蓝碳能够提供供给、调节、支撑和文化服务在内的多重生态系统服务。除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外,其在提供食物、保护海岸、维持生物多样性、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价值也十分重要。
滨海植被的自然减缓措施一方面是保护并维持天然碳库,避免因其完整性受损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即减少并停止人为因素导致的红树林、滨海沼泽和海草床丧失;另一方面是提高海洋特别是海洋生物长期(百年尺度)清除温室气体的能力。这方面既可采取创造新生境和生境修复的手段,也可采取减少营养盐和污染物输入,消除潮汐和沉积物输送障碍,恢复水动力以及恢复捕食者等手段。通过大型藻类养殖生产替代化石燃料的生物燃料或沼气将促进减排;利用其捕获和储存碳,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更可实现负排放;此外,大型海藻还可用于生产抑制甲烷的反刍动物膳食补充剂。与蓝碳相关的适应内容主要涉及海岸物理过程扰动、生态系统退化和丧失、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几个方面。蓝碳的适应主要属于基于自然或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范畴。可持续管理、保护和恢复蓝碳能够稳定海岸,减少海岸侵蚀等非气候灾害,改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并为沿海社区提供就业。此外,通过改善治理、创造融资和完善空间规划减少“海岸挤压”现象,有利于蓝碳向陆地一侧迁移。
四、面向碳中和目标推进蓝碳发展
将蓝碳纳入我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及国家自主贡献。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已将蓝碳纳入了各自最新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将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一行列。纳入包括蓝碳在内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已是大势所趋。建议推动将包括蓝碳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我国新一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国家自主贡献,促进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做出贡献。
推动多方参与的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建议以蓝碳为抓手,构建生态修复多元投资和收益模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沼泽、海藻场等海岸带蓝碳保护恢复,加强生态海堤建设,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发掘蓝碳保护和修复的产业化模式和盈利模式,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动形成生态修复产业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色蓝碳标准体系。对于红树林、海草床和滨海盐沼等已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范畴的蓝碳,以将相关标准中国化为主,根据我国国情适当简化方法,提出基于我国调查数据的公式和参考值。对于大型藻类,按照气候变化科学体系,在可靠的科学研究基础上,制定我国标准并积极向国际社会推广。对于其他我国科学家提出的蓝碳类型,鼓励按照气候变化科学体系开展基础研究,在国际上发表有影响力的成果,稳步推进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按照项目方法学体系,制定蓝碳减缓和适应措施标准,以标准建设促进蓝碳交易健康科学发展。
*原刊于《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06-11,作者赵鹏,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胡学东,系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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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碳市场建设的制度挑战及应对策略 【论点撷萃】 通过市场建设推动蓝碳资源实现资本化闭环,必须完整经历资产化过程、产品化过程、市场化过程和投资运营过程,而产权确权、生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价值核算与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督管理、投资运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障上述过程顺利进行的核心。 ——薛澜等
一、蓝碳市场建设的制度挑战
通过市场建设推动蓝碳资源实现资本化闭环,必须完整经历资产化过程、产品化过程、市场化过程和投资运营过程,而产权确权、生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价值核算与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督管理、投资运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障上述过程顺利进行的核心。当前,上述制度基础还存在一些挑战。
(一)海域使用与收益分配不明确,产权确权存在制度性障碍
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的前提。《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优化自然资源确权和资产运营的政策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但由于在我国海域及其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享有对海洋资源的绝对所有权和支配权,长期以来国家对于海洋资源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空间资源、生物资源、种质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对于蓝碳等生态资源的管理尚在摸索中。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权益和管理实践为蓝碳资源产权确权提供了可行的制度基础,但对于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产生的碳汇及其他生态服务价值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归属、分割和流转等问题仍然没有明确,导致蓝碳资源资产的产权确权存在制度性障碍。
(二)技术创新和应用不足,生态产品/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生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决定了生产要素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凝结到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中去。自然科学是人类认识海洋、利用海洋与海洋和谐共处的基础,随着蓝碳生态系统储碳机制方面研究的成熟,对蓝碳的界定从红树林、滨海沼泽、海草床三大传统蓝碳生态系统,拓展到微型生物、大型海藻、贝类养殖等重要蓝碳形式。然而,和陆地碳汇相比,人类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储量、速率、过程机制和功能仍然缺乏足够的了解;海洋生态系统与大气、陆地等其他生态系统之间的碳循环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研究;有关蓝碳的许多基础科学问题和技术应用的挑战尚未得到突破,相关标准制定尚在起步阶段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三)监测数据基础差,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与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能够通过交易实现生态产品/服务价值的蓝碳必须符合可识别监测、可溯源量化以及符合额外性原则等特征,因此科学的价值核算是实现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的基石。自然资源部要求在2025年前完成包括蓝碳在内的10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全国性调查,相信随着遥感技术以及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将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蓝碳项目监测、核算、评估的效率和质量。
(四)交易机制选择具有多样性,机制间互认障碍制约了市场规模及有效性
蓝碳市场建设对于交易机制的选择可以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项目能够提供的生态产品/服务类型进行差异化安排。然而,目前不同机制间的互认互通仍存在限制和壁垒,交易机制选择的多样性以及机制间的“互认互通”障碍,可能导致对不同机制下的供需误判,从而影响投资主体的策略组合,制约蓝碳市场规模及有效性。
(五)自然风险与交易风险并存,价格波动难以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目前关于蓝碳项目风险源识别方面的证据基础还不够充分,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蓝碳项目投资者的信心不足,难以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损害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并增加金融风险。此外,利益相关方的供给能力、支付意愿及交易动机等方面的差异,也可能导致碳价非周期性波动。
二、蓝碳市场建设的应对策略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推动我国蓝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尽早形成蓝碳市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思路,实质性推动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包括产权、技术、核算、交易、投资相关制度,保障蓝碳市场的良性有效运行。促进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形成,充分挖掘蓝碳资源的投资增值潜力,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下的财政压力,撬动更多的私人部门投资进入生态修复领域,在弥补项目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同时,实现更多的经济收益用以蓝碳项目所在社区居民的生计改善,最终形成资源保护修复的良性循环,实现蓝碳资本累积,释放更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加快海域使用权立体分权制度改革,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在海域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在法律层面对包括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产生的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归属、分割和流转等问题进行明确界定。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促进蓝碳资源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蓝碳资源的保护修复,充分积累实践经验,围绕国家公园、保护地(区)、海洋牧场、海洋立体综合养殖等试点示范项目建立与当地社区和其他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其在项目实施、项目监测以及持续运营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加大蓝碳科学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形成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技术供给。加大海洋科学领域基础研究,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研发平台投入,鼓励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生态,是实现海洋碳汇重大技术突破的基础;同时,加强蓝碳资源保护和修复相关的应用研究和工程示范项目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加大应用研究的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机制,包括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环境政策等,通过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制度,更加有效地将科学知识转化为工程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设立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匹配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
完善蓝碳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相关资产核算和管理台账制度。加快完善我国蓝碳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蓝碳资源调查,掌握重要蓝碳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蓝碳资源变化情况。与此同时,加快国内蓝碳方法学的研究和审核工作,尽快建立并完善能够覆盖全部蓝碳生态系统类型的方法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以及获得广泛国际共识的蓝碳项目的监测、报告、核查规范和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蓝碳资源资产核算和管理台账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蓝碳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统一权威的蓝碳资源监测、报告、核算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发挥政府市场培育优势,推进蓝碳示范项目和案例研究。政府在前期市场培育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进入生态投资领域,带动更多的生态产品供给和消费,增强生态资本的融资功能。蓝碳示范项目有利于积累有关成本、收益和风险方面的经验,验证项目开发运营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相关案例研究有助于建立投资者信心,提供动员私人和公共投资以及加快监管框架调整所需的证据支持。因而,有必要加快推进和扩大蓝碳示范项目建设和相关案例研究,形成相关示范项目案例库,收集整合有关生物地球化学循环、项目运营管理和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数据,生成基于蓝碳项目的碳生产函数,为项目成本收益和投资风险预测提供决策模型。
推进蓝碳纳入碳交易体系,探索更多蓝色金融创新模式。以自愿交易市场为切口,尽快将蓝碳纳入我国碳交易体系,选择部分蓝碳资源丰富的地区或城市,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开发平台建设,率先开展蓝碳交易试点,强化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与此同时,借鉴已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方面信贷、债券、保险、基金的经验,积极开发更多基于蓝碳的金融衍生品和市场服务,同时注重相关风险防范。
*节选自《中国蓝碳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策略选择》,原刊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年第9期,作者杨越,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陈玲,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薛澜,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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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探索
【论点撷萃】 海洋碳汇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研究方向,其巨大潜力与我国的地理结构决定了我国发展海洋碳汇能够显著提高我国的减排潜力。在动态性技术与产业能力视角下,以增强我国海洋碳汇能力为目标,将海洋碳汇市场与已有的碳配额市场结合起来,以市场化手段激励我国海洋碳汇相关主体在技术、生产等环节,积极寻求新方式增加海洋碳汇,从而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乔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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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核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议
【论点撷萃】 蓝碳发展的基础工作是蓝碳的监测和核算,科学准确的固碳量核算是蓝碳价值实现的重点;核心工作是分部门、分步骤、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蓝碳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一项生态服务价值,可以考虑将蓝碳作为生态补偿项目优先纳入生态补偿体系;关键工作是深入推进国际碳市场交易,在政策制定、国际碳减排和增汇市场中纳入蓝碳条款和项目。 ——范振林
发挥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明确、量化、有约束力的规划目标为指引,结合强有力的监管和政府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大力推动蓝色碳汇产业发展,创新蓝碳作为海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蓝碳发展的基础工作是蓝碳的监测和核算,科学准确的固碳量核算是蓝碳价值实现的重点;核心工作是分部门、分步骤、持续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蓝碳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的一项生态服务价值,可以考虑将蓝碳作为生态补偿项目优先纳入生态补偿体系;关键工作是深入推进国际碳市场交易,在政策制定、国际碳减排和增汇市场中纳入蓝碳条款和项目。
一、加强蓝碳的监测与核算
蓝碳的监测与核算尚处瓶颈期。建立蓝色碳汇生态保护和修复价值评估体系面临现实的技术难题。现阶段对蓝碳的价值认同及价值体现在我国尚未形成普遍共识。整体来看,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沼泽等近岸带生态系统固碳量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是宏观机理性研究,微观可操作性较差,区域性典型特征明显,推广性和应用性不强。从编制核算方法学的角度看,蓝碳核算监测制度和技术条件尚不充分,其数据基础也较薄弱,可获得性和质量偏低,统一规范的核算技术和相关监测体系尚未建立。关于蓝碳核算的技术规范、评价标准、认证认可等研究在国际尚属空白,蓝碳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也不完善。可从全国蓝碳生态系统分布和碳库调查入手,开展蓝碳综合调查与评估,建立全国蓝碳基础数据库,在研发蓝碳储量调查、监测与评估和蓝碳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系列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蓝碳调查评估和监测方法,查明蓝碳全生命周期和物质循环全过程的价值实现途径。
二、推进基于转移支付或补偿金的海洋生态补偿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仅有部分地方规章和技术规范。山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河北省等省区相继制定了海洋生态补偿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如《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2016年)、《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2016年)、《三亚市潜水活动珊瑚礁生态损失补偿管理办法》(2017年)、《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2019年)和《河北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2020年)等,为推进基于转移支付或补偿金的海洋生态补偿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样板。
从地方管理实践来看,海洋生态补偿的做法主要是以转移支付或者补偿金的形式募集补偿资金,由地方政府组织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方式以纵向为主,并没有建立涉及生态产品提供者的私人市场机制。转移支付是海洋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比如《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2016年)规定青岛市和胶州湾各区政府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保障胶州湾修复活动的开展。《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9年3月)提出依据自然保护区管护面积进行定额补偿,补偿资金来自省级政府财政资金,补偿客体为各地市人民政府。生态补偿金制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福建厦门实施了海洋生态补偿金制度,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海域使用金之外仍需交纳补偿金,作为生态资产有偿使用的费用。海南三亚采取了“定向修复”做法,要求珊瑚礁潜水活动经营方每三年核对和缴纳保证金,并存入银行监管账户,专门用于珊瑚礁生态系统4修复。
三、将蓝碳适度纳入国际碳交易市场
为实现蓝碳的合理保护和有效管理,国际社会从科研、政策和法律等多个层面提升蓝碳在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探索性地将蓝碳纳入清洁发展机制及国际自愿减排市场。一是继续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CDM是和碳汇相关的最主要的全球性市场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由此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以抵消其应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CDM被视为一种“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为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提供更多的选择,降低其履约总成本,同时又为CDM项目的东道主方提供了额外资本和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二是积极拓展生态环境领域碳交易方法学。环境领域方法学主要分布在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领域,这类方法学仅适应于化工、废弃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与森林等行业,传统环保行业如冶金、电镀、印染和制革等涉及较少。因此,亟待在清晰界定环境领域包含的范畴和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各种环保技术发展需求,识别排序具有重要减碳潜力但还未有碳减排方法学支撑的环保技术,如海洋领域、交通领域、水资源领域以及固废处理领域中的减排潜力和环境效益较大的低碳技术,并开发碳汇交易方法学。
四、建立持续共赢的蓝碳投融资和收益回报机制
结合碳中和任务和进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同时被国际认可的蓝碳投融资理论、方法和实现路径。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蓝碳价值实现途径和海洋相关产业分工,构建国家、企业、社区和个人共享的蓝碳价值合理持续回报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恢复和重建已经被破坏和退化的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盐沼湿地、红树林、海草床以及可持续性海洋牧场等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恢复其蓝碳功能,增加蓝碳碳汇。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基金、保险机构发展蓝碳领域绿色金融及其衍生品,探索建立蓝碳投融资标准规范,填补蓝碳投融资标准国际空白,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引领国际蓝碳发展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五、建立蓝碳扩增技术和评估方法体系
加强蓝碳通量与蓄积量观测方法、蓝碳友好型生态恢复及碳汇扩增技术和蓝碳评估等综合性研究,重点研究盐沼碳汇、红树林碳汇、海草床碳汇、微型生物碳汇和渔业碳汇等各类蓝碳潜力。加快制定与推广蓝碳扩增、计量和评估等方面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将蓝碳视为重要的公共资源纳入海洋管理体系,尽快出台我国蓝碳资源扩增、计量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方法体系。探索建立以碳汇为载体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积极推动将蓝碳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经济手段的杠杆导向调节功能,从而更好地提高蓝碳利用效率,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有效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节选自《开发蓝色碳汇助力实现碳中和》,原刊于《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年第4期,作者范振林,系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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