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60年历程共促海洋强国建设

来源:中国海洋网   发布时间:2020-03-16 10:08:06 

  海运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为促进和保障海运事业发展,海运海商争议解决机构应运而生,中国海仲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扬帆起航。

  2019年12月6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发展中国海事仲裁,共促海洋强国建设”圆桌会议在京召开。在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创立60周年之际,此次会议汇集海事职业共同体,集中探讨了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思路,为推动建立与我国海洋强国地位相匹配的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海仲副主任卢鹏起表示,60年来,中国海仲不断锐意进取,一步步成长为国际重要海事仲裁机构,为丰富我国和国际海事、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保障国际航运与贸易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海事仲裁事业正迎来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责任重大,发展空间广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海仲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国际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再整装、再出发。

  制定中国规则,加强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仲裁需要适应世界变化,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表示,中国海仲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海事仲裁事业从无到有的过程,60年的发展发挥着独特作用。他指出:“中国海事仲裁应借鉴有益经验,利用我们国家广泛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把我们的文化向外推广,挖掘自身优势,制定中国规则,形成有独特中国文化特色的规则体系。”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指出,长久以来,海事仲裁在航运业、造船业等海事相关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60年来,中国海仲在规则完善、仲裁员队伍扩大、受案量等方面不断发展,新时期迎来了新的机遇:一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二要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争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三要努力为创新和完善我国航运法律规则制度,为国际贡献更多的“中国制度”。

  中国海仲秘书长顾超表示,中国海仲在60年的发展中积极践行精品化战略,做了大量努力:将裁决质量视为核心;加强仲裁与司法对接工作,推动仲裁司法环境的改善;积极代表中国海事仲裁界发声;放大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调整业务布局;探索智能化办公及网上仲裁。同时,为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中国海仲在保持海商海事争议解决特色的同时,也积极向多元化战略转变,将业务优势向广泛的商事领域延伸。他还呼吁,立法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商协会、企业及律师队伍应发挥合力,共促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

  中国海仲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主任聂颖也表示,中国海仲应围绕“大交通、大物流”的发展理念,依托业已成立的航空争议仲裁/调解中心,以多式联运等运输行业新发展热点为拓展导向,及时呼应交通运输企业多栖发展的现实需求,提供海运、铁路、航空等一站式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

  深入服务市场,并要有“破圈思维”

  在60年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中国海仲在未来仍需坚持裁决质量为核心,裁决结果应充分体现商业合理性。

  礼德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李连君提出,面对当前国际仲裁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国海事仲裁应着重在法律层面、仲裁规则的设置、仲裁员及仲裁机构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取长补短。同时,中国海仲应当寻找更高的事业站位,将自身发展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进程中,在中方具有谈判优势的合同中争取加入中国海仲条款,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强中国海事仲裁服务对外方当事人的吸引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表示,一方面,海事仲裁等海洋法治建设已经被纳入国家战略视野,相关的研究中心建设正在陆续部署到位,未来争议解决的相关政策环境将会愈发有利。另一方面,仲裁服务的需求群体正在呈现爆炸式增长,国内外仲裁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中国海仲应该充分挖掘当前市场中的中国元素,努力拓展和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相关的客户群体,同时更贴近企业需求,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最基层的业务单元。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建议,海事仲裁的发展需要有“破圈思维”,将服务宣传深入到最基层的业务单元和中小型企业,针对市场和行业的现实需求不断调整业务思路和业务模式;同时狠抓公信力建设,建立明确、严格的准入、考核机制以确保仲裁员队伍的质量,以公正高效的服务夯实品牌根基。

  像近年来我国造船业处于低谷的状态仍未改善,往往成为纠纷的高发区。另一方面,造船纠纷专业性强,裁判难度大,企业对于专业的海事仲裁服务的需求度较高。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研究与合作部主任陈文波介绍,中国海仲可针对船厂相应增加海事法律、仲裁方面的宣传或者培训,使一线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营销人员能够加强对争议解决条款的重视程度,提升处理仲裁的应对能力,从而帮助我国船厂切实增强软实力。

  与此同时,不少中小型企业因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合规体系尚未建立以及法律支持资源薄弱等问题,更容易引发纠纷,而争议解决的结果则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命运。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燕伟平表示,在目前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的会员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未来,协会将和中国海仲继续加强合作,做好示范打捞救助合同范本的推广和培训工作,同时依托和中国海仲合作成立的救助打捞争议调解中心,引导企业利用调解和仲裁机制高效和专业地解决争议。

  重视仲裁人才培养,优化海事仲裁服务环境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和双向投资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国家海洋强国建设正在提速。与此同时,国际航运中心逐渐向亚太地区转移,海洋领域的国际竞争局势日趋复杂,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全球经贸摩擦频发,围绕海洋和海事的争斗持续不断。展望未来,中国海事仲裁事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中国海事仲裁机构目前尚不足够强大,还存在着体制机制受困受限、海事仲裁专家人才不足、国际影响力亟待大力提升等问题。

  中国海仲副主任、和泰人寿总经理李玉泉表示:“在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应争取一切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力量将仲裁条款落实到目标领域的业务合同中。”他认为,中国海仲应当切实利用60年积累的专家资源,在立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及时推动中国海事仲裁服务的广泛应用,在保持海商海事特色同时将业务优势向其他涉外产业领域延伸。

  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杨运涛则建议,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应从基础法制建设、内部机制建设、市场拓展三方面着力:更深度地参与相关国家立法工作,推进海事海商与仲裁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仲裁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现内部企业化运作,完善激励制度;扩大市场宣传,整合专家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与司法机构保持良性互动。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华认为,可采取策略包括逐渐开放临时仲裁,推进仲裁法律建设,营造良好的仲裁环境以及强化组织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关注行业自律和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志洪建议,仲裁服务的推广需从立法层面贯穿至业务端:一方面凝聚专家意见,对临时仲裁等新业务模式尝试试点推广;另一方面提升商务人士对仲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中国海仲资深仲裁员、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永坚表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关键依赖于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海仲60年的发展成果,正是得益于一支具备高度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建议未来在仲裁员选聘时进一步明确标准,每年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柚牧表示,律师作为海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应当积极参与到中国海事仲裁的推广工作中,帮助当事人审慎选择公信力较强、服务质量高的仲裁机构。60年来,中国海仲以公正高效的服务在业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是值得中国律师在涉外服务中广泛推介的、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中国仲裁机构。未来希望中国海仲能够发挥行业示范效应,通过完善服务评价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品牌吸引力,优化中国海事仲裁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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