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守护“海蓝蓝”——大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之策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7-17 14:19:14 

监测采样

大连海滨


■ 本报记者 汪涛 通讯员 秦强


  “自大连市在辽宁省率先启动渤海陆源入海污染源核查以来,已经把新核查出的1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全部列入了今年的监测方案,开展常规监测。目前,大连市正在开展黄海陆源入海污染源核查,2018年将实现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日前,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陆源污染源监测只是大连市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分,2017年上半年,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办了5件、协办了38件环保督查任务,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

  同时,大连市开展了海洋生态修复,马坨子岛、凌水湾和广鹿岛等“蓝色海湾”“生态岛礁”项目进展顺利。划定黄渤海生态红线,切实依法加强监管。开展渔业增殖放流,编制完成了《大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十三五”规划》,投入资金4515万元,放流优质水产幼体31.28亿尾。大连市渤海近岸海水质量持续向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实打实的成效。


顶层设计 规划引领


  今年上半年,大连市海渔局积极编制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订了《大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和《大连市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和目标。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的通知》,明确海洋环保任务和职责分工,并严格考核。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时间表、任务图”基本形成。


划定红线 严格实施


  同时,大连市海渔局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按照2014年辽宁省政府通知要求,大连市海域共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10147.2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的34.9%。其中,渤海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4537平方公里,占比市管渤海海域面积66%。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以来,坚持各类涉海专项规划与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持一致,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市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得到严格实施。

细化功能集约利用

  今年上半年,大连市海渔局明确用海“四线”管控目标,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在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大连市海渔局编制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大连区域用海规划》,提出了自然海岸线、海岸建筑后退线、填海造地线、围海工程线的“四线”管控目标,严格保持现有自然岸线比例,集约利用岸线空间资源,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现已全部停止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停止受理上报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停止安排渤海内年度围填海计划。


综合整治 持续修复


  大连市海渔局还不断加大自然岸线保护修复及海洋生态综合整治力度。近年来,大连市陆续启动了重点海湾、岸段和海岛的整治修复工作,先后实施了普兰店湾、金石滩、旅顺世界和平公园、长山群岛、海洋岛、獐子岛、圆岛等海洋生态修复项目25个,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以上。其中,在渤海海域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9个,投入资金3.6亿元。2017年,市政府又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开展岸线调查,加强保护与管理,确保自然岸线零占用,全市近海海湾、海岸和海岛的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强化监测 及时预警


  大连市海渔局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2014年以来,大连市每年投入600万元以上,对海水质量、重点入海排污口、海水浴场、海水增养殖区等区域,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发布海洋观测预报。监测结果显示,“十二五”末期,大连市管辖海域清洁和较清洁海域面积占比达到92.7%,在全省位列第一。


建立园区 精心呵护


  大连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连市已建立6个国家级保护区(示范区),分别是: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顺口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长山群岛、金石滩、星海湾、仙浴湾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立了海王九岛海洋景观、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长山列岛珍贵海洋生物和三山岛海珍品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全市海洋与渔业类保护区总面积达7492平方公里,其中渤海海域保护区面积达6767平方公里,占全市保护区面积的90%;保护对象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海洋生物、海蚀地貌景观等,全市海洋动植物种群持续呈多样化态势。


加强执法 维护秩序


  大连市目前配备海监执法船9艘,海岛执法艇13艘,海洋执法装备水平快速提升。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对海洋倾废、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及周边海域、海砂开采等海上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了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调查取证,对用海项目集中的海域进行定点监察,对海洋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动态跟踪监视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2016年,累计检查清淤和施工单位30余家,查处违法案件12起,圆满完成了“海盾”“碧海”专项执法行动。

  同时,大连市还逐步建立健全海洋风险防范体系,目前已建立起市、县两级海洋灾害及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订了《大连市突发海洋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对赤潮、海浪、海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应急管理,并顺利完成了多次应急处置工作。......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717/68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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