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海 促进海洋行政执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2-20 14:55:04 

  2016年,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海洋管理中心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海洋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海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促进海洋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2016年海洋法制工作回顾年海洋法制工作回顾
  一、推进海洋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为本届省人大5年立法规划项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广泛收集相关立法条例和沿海其他省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文本,并报请江苏省人大启动立法程序。目前,《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已列入江苏省人大201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并由江苏省人大带队赴山东、辽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作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单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对照国务院法制办、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借鉴政府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法,制定了《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合法性审查规范 ,》,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重点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主体、程序,以及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查部门、局长办公会审定、办公室公文审核之间的工作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结构设置、表述要求、用语规范等技术性要求和合法性审查6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作出细致阐述,明晰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2016年,按照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已完成5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按照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省审改办”)和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三级四同一分一压缩”工作。今年取消了3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4项行政许可事项,经江苏省审改办确认目前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为314项项。完成了江苏省审改办布置的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试点,编制完成了基础清单、市设清单及省、市、县三级清单等5项清单和随机抽查清单、中介服务清单,以及政务服务清单与指南,并指导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三级权限的确认工作;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修订了《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 制定了《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60余项行政许可余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全部进驻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省级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以及其他许可事项的制证全部整合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再造权力运行流程,整体承诺办结时限压缩一半以上,提高了审批效率。全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02件件,办结285件件。
  三、依法做好海洋与渔业听证和海洋专项督察工作。
  完成海洋与渔业听证32件件,其中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事项调整听证3件、围填海项目环评核准前听证29件件。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渔业管理部门和渔业生产者的意见,保证相对人有充分表达诉求的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6年,国家海洋局首次组织了海洋专项督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了全省迎接海洋专项督察视频会议,要求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提高迎接督察的主动性,全力做好自查自纠。按照《督察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督察组,并做好备查材料的准备,全力配合此次专项督察工作。
  四、规范海洋行政执法文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省海洋行政执法实际,组织编制了《海洋执法法律文书样式及使用说明 ,》 将海洋执法法律文书分为立案类、调查取证类、处罚执行类等9类文书,共计61种样本,系统规范了海洋行政执法。同时制定了《海洋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一般规定《》《江苏省海洋行政执法常用江苏省海洋行政执法常用案由规则 ,》细致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内容,既具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有效提高了海洋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普法部署。
  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验收工作,认真总结了5年来的普法工作效果,被国家海洋局评为海洋系统普法先进单位,被江苏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国家海洋局的“七五”普法部署,制定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七五”普法规划和2016年度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要点。

20172017年海洋法制工作计划年海洋法制工作计划
  一、做好《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以及下一个5年立法规划的报送。
  会同相关研究机构认真开展《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研究、文本起草和相关立法材料的准备,年中形成较为成熟的条例文本报送江苏省人大和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并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根据江苏省人大的部署,做好下一个5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将《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列入江苏省人大的下一个5年立法规划。
  二、做好海洋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海洋听证工作。
  针对海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围填海的工程项目、达标水排海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以及海洋管理重大政策制定等,依法举行听证。
  三、根据海洋督察根据海洋督察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对整改意见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属于省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好政策制定工作。
  四、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查看原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70220/65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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