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面临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
张健
(山东社会科学院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摘要:目前,海洋开发已成为世界沿海国家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将继续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何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对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深入分析海洋经济战略定位、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加快“海上中国”建设等对策建议。
一、海洋经济战略地位与发展趋势
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大、潜力强,正日益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区域产业经济转型的切入点,世界沿海国家都把海洋经济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全力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我国拥有的海洋国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着眼于海洋资源开发,提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仅有利于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而且对转换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增强综合国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2001—2014年间,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1.13%,比同期的GDP增长率高出了1.95个百分点。2014年我国海洋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86万元/人,是同期全社会劳动生产率7.23万元/人的2.33倍;海洋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占5.4%、45.1%和49.5%。201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6.5万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的9.6%;涉海就业人员超过3500万人,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约4.6%。随着海洋经济迅速发展,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尤其是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水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比重提高,对延伸海洋产业链,带动陆域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作用日趋增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仍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科技含量较低,也尚未建立起海洋经济的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方式多样、融资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2014年11月,虽然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但与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2015年全国海洋经济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快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使海洋经济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经济基础。特别强调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作用。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瓶颈制约
现代海洋经济具有技术密集、风险密集、资本密集等特点,对资金需求尤其强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不仅直接决定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未来海洋经济发展的速度与高度具有重要影响。发展海洋经济,实现海陆一体化发展,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加快海洋科技创新,都需要金融的强有力支撑。当前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已成为突出的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结构失衡制约着海洋经济发展
经济正常运行离不开经济组织系统的协调配合,离不开货币资金的循环周转。由于金融效率及其功能决定着金融结构优化水平,金融结构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经济增长包含了金融结构优化及其对经济结构优化的推动作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良好的金融结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我国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表现为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明显,大多数涉海企业难以满足股权或债权融资的要求。直接融资发展相对滞后,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发展缓慢,海洋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加剧了海洋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看,银行信贷融资仍是最主要方式,但这种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已难以适应海洋经济的金融需求。在区域信贷投入总量中,海洋经济信贷融资占比偏低,阻碍了金融对海洋经济支撑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金融资源配置与海洋实体经济需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国海洋民营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海洋经济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大、潜在收益不确定,不仅海洋企业规模较小,不动产占比高,可获得贷款的有效抵押品较少,而且即便是可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也多属专用设备,抵押率相对较低,这些要素条件与商业银行放贷要求存在差距,导致海洋产业出现的融资难题更多,贷款难度更大。
近年来,虽然中央银行制定出台了许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商业银行反应并不积极,海洋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新建立起来的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掌握的金融资源量极为有限。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对海洋企业融资的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不少属于政策支持的海洋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享受过担保、贴息、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等金融支持政策,扩大了海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每年投入海洋科研经费就超过1700亿元,2014年我国海洋科研投入为143亿元,仅为美国的8.41%。
此外,金融机构对海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对中小企业风险定位、风险监测、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创新不足,海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或融资受阻,如海洋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一般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要上浮20%至30%,甚至高达50%,加上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导致从银行获得信贷的真实融资成本急剧上升,显著加重了海洋中小企业的成本负担。
(三)金融部门推行绿色金融面临多重因素制约
发展海洋经济必须走海洋开发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子。为了海洋的永续利用,真正拥有蓝天碧海,必须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或避免对海洋环境质量影响。
海洋经济金融支撑体系包含绿色金融的推广。在国际绿色金融业务中,要求金融机构要对投资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利用金融杠杆有效保护发展环境。目前,我国存在着对绿色生态经济提供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地方环保评价体系还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银行信贷资金投入绿色生态经济领域;而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具体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环境风险评级等,导致商业银行推动绿色信贷业务难度大。绿色金融参与主体预期不稳定,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致使海洋经济绿色金融推广受到了限制。
(四)海洋保险发展难以适应海洋经济发展步伐
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发生时避免经济危害,对现代工商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意识还很淡薄,我国的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保险覆盖面不够宽,限制了保险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海洋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海洋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海洋渔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品种上。近年来,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渔业、海洋养殖业等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海洋保险品种发展迟缓、数量不足、保险模式单一,政策性的海洋保险参与程度偏低,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支撑体系的路径选择
发展海洋经济是“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发展金融绿色服务,提高海洋经济投融资水平,建立健全与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支撑体系,完善海洋经济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加大对海洋领域的财政投入和税费优惠扶持力度,对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海洋国家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倡导绿色金融,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
目前,海洋生态面临着环境恶化、生物资源衰退等威胁,必须强化海洋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综合利用,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金融部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一是树立生态环保先行的绿色金融理念。要在绿色金融经营中注重社会、环境价值并将其纳入治理目标,发挥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引导作用,加强海洋保护修复和实施污染综合治理,构建“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经济,促进人与海洋和谐共处。二是加强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是低碳、循环的结合体,对产业节能减排的要求较高。要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绿色信贷准则,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明确环境风险评级标准,不断优化金融信贷结构,重点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国家贷款贴息,建立投向优惠机制,加大对符合海洋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二是构建与绿色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体系。要制定生态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全面梳理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和制度体系,通过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政策性银行对海洋经济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和资金引导。
2、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是加快发展海洋股权市场。沿海省市应抓住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积极培育涉海上市资源,推动区域内规模大、实力强的海洋经济相关企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涉海企业上市。加快发展和完善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积极争取海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海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二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在欧美发达资本市场,债券几乎与股票平分秋色,目前美国公司债券余额已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接近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总额。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当缓慢,应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满足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发展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海洋产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包括首次公开上市(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要鼓励风险投资投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探讨和运用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包括合理运用BOT和BOO、BOOT、BTO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四是鼓励设立海洋发展银行、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以满足海洋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不断优化涉海金融结构,加快构筑多层次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
3、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优化间接融资体系
一是培育吸纳金融载体,增强对海洋产业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中小银行及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二是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协调金融资源整合与现行监管制度的冲突,要融合海洋经济与金融资产优势,支持金融控股公司建设“蓝色经济金融服务中心”,促进海洋产业和海洋实体经济发展。三是降低海洋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要合理划分信贷权限,支持当地海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融资等新型业务,开展股权、应收账款、存货等抵(质)押融资试点,满足海洋产业集群、海洋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四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由政府和金融部门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对经社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海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通过财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支持。五是完善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农村海洋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国家级海洋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渔业基地等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4、推进金融创新,强化金融对海洋经济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意识。探索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金融机构,加快培育专业性的涉海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成本,提高海洋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金融合作和长效沟通协调机制,推进银企对接,满足海洋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二是创新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方式。支持涉海企业对外投融资,积极探索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适合海洋运输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联网结算等金融业务。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不断创新涉海抵押担保方式,强化信贷资金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三是构建新型海洋经济融资模式。根据海洋经济资金需求特点以及涉海客户需求取向,及时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金融工具,加快更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快推进仓单、专利权等海洋经济信贷新业务。积极开发海洋渔业保险、海洋生态损害保险、物流保险等涉海保险创新产品,完善船舶融资、港航物流金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