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珠三角国家自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6-05-11 15:37:23 

本报讯(记者 吴颖 李昕)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作为广东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区,要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开放创新先行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使之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根据《方案》,珠三角自创区在建设中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先行先试,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区域创新格局和强化创新政策保障等,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大平台体系、自主研发体系、孵化育成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支撑引领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

  《方案》提出,珠三角自创区要科学规划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形成深圳、广州为龙头,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为支撑的“1+1+7”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格局。

  《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海洋服务业。其中,深圳要积极培育海洋经济、航空航天等产业。珠海要加快建设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佛山要壮大发展高端临海产业,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东莞要前瞻布局可见光通信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中山要提升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打造高端临海产业群、游艇产业集聚区。

  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方面,《方案》提出,珠三角自创区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广州大力发展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先进制造业。珠海要重点发展以海洋油气为代表的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和大型临港工程装备,加快建设大型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特种船舶生产基地。

  同时,《方案》提出,要创新组织方式,在珠三角各市选择确定2~3个特色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大力扶持绿色光源、海洋经济等具有广东特色的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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