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突袭中国鮰鱼出口产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8 12:28:00 

---《美国鮰鱼法规》要点

美国农业部于11月26日正式公布了《美国鮰鱼法规》最终稿,过渡期为18个月。按照《鮰鱼法规》的规定,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FSIS(检测肉类家禽类产品的办公室)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从FDA接管鮰鱼检测,过渡期为18个月(2016年3月1日--2017年9月1日)。针对这一突发事件,我会秘书处迅速组织了专业人员,翻译了相关法规重点内容并整理, 给出了中国鮰鱼产业的应对要点。希望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结构,控制风险。

一、USDA不会对法规做任何的修改,这是最终的法规。因为没有任何政治利益,USDA也不会给中国政府的“等同检测体系”的申请加快审核速度(一般审核周期至少8年),这样增加企业出口的不确定性。

二、鮰鱼法规可以被撤销:1、任何法规可以通过美国国会,现在国会议员正在寻找合理的途径;2、现在重点在外国例如中国对美国进行WTO谈判,法规正式实施以后,可以通过WTO手段,诉讼美国。

三、鮰鱼法规的战争实际从2001年就开始了,过去14年里通过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努力,鮰鱼法规一直被延迟推行。好几次美国国会也差点撤销法规,这都是因为美国政府中一些理性的议员明白贸易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国是美国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市场。

四、中国企业如果还有意愿出口美国市场,需要团结起来,对中国政府表达出口的意愿,以中国政府为单位向美国提出具体申请和协商,必要时考虑WTO诉讼。只有给中国政府信心,这样中国政府才会为企业争取理由。

五、简单的来说,如果美方不通过中国政府的申请,那么没有一个企业有资格向中国政府申请验厂资格,哪怕企业技术再先进,卫生条件再好。在中国政府没有通过美方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律师和咨询师没有办法帮助任何企业(哪怕持有绿色通道)申请到“等同检测的体系。”

六、鮰鱼法规最终稿仍然触犯WTO自由贸易的规定:1)USDA再一次承认没有科学证据证明鮰鱼有食品安全问题;2)如果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美国只移交鮰鱼一条鱼到USDA进行检测,那么这明显是一个贸易壁垒。只有打开鮰鱼市场以后,FSIS才可以延伸检测到其他水产例如罗非鱼对虾,而且美国法律赋予他们这个权限。

鮰鱼法规的主要时间表和中方所做的应对政策

按照鮰鱼法规的规定,USDA下属的FSIS(检测肉类家禽类产品的办公室,现在根据法规会检测鮰鱼)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从FDA接管鮰鱼检测。大约3月1日(具体看实际操作和美方确定,下面时间都是同样情况),中国政府需要向FSIS提交:1)目前出口到美国企业的名单并且是有意愿在过渡期内继续出口;2)资料证明中国检测体制符合美国FDA所有的审核法规。提交完这两项资料后,才可以确保中国企业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顺利出口到美国(2016年3月1日--2017年9月1日)。大约2017年9月1日,中国政府要向FSIS提交 “等同检测体系”的申请为了在过渡期以后继续出口,如果FSIS没有拒绝中国的申请并且没有做出最后审核批准的时候,那么中国企业可能可以在过渡期过后继续出口美国(这是最好的打算,但是FSIS对此含糊其词)。如果FSIS审核并且认为中国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则,那么中国鮰鱼被立即禁止出口美国。这一点是整个法规中,决定企业是否未来继续出口美国的核心,但是FSIS没有明确表态,所以需要中国政府出面和美国政府确定,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写下回复。除了以上这些疑点,FSIS其他的法规更是非常广泛,而且并不适用于水产检测(FSIS检测标准是适用于肉类家禽类检测),所以很多检测标准还需要在实施后才能给公众具体的标准。

目前企业可以做:
继续向中国政府提出诉求,把需求反映给政府。只有中国政府可以帮助企业撤销鮰鱼法规并且争取更多的利益。在中国政府没有通过FSIS审核的情况下,没有一个企业哪怕有绿色通道也不可以出口美国。由于FSIS对水产没有检测经验(过渡期还要参照FDA检测标准),那么很多法规中的条例是模糊的。所以企业可以组成工作小组,集中问题,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一并向美国政府提出。其中对养殖水质的要求,运送期间水和氧气的含量,鱼类含水量(新的标准,目前看来是按肉类标准),每一步标签审核,净重,企业除了加工鮰鱼外还加工其他水产必须将鮰鱼加工区单独分出来给USDA检测等等要重点查看。
中国政府考虑:

审核资料,提出重点问题,并且要求美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例如FSIS是否会在18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

公开发表对鮰鱼法案反对态度(尽快)。

考虑WTO咨询,法规正式实施以后,可以考虑在WTO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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