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南海分局开展南海区违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8:32 

自12月11日起,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将会同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总队,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各类违法用海的项目、工程开展全面整治,该行动也将根据依据不同项目、工程的特点,与海事、公安、工商、边防和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记者就该次整治行动访问了本次南海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违法违法用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目前沿海地区违法用海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旨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用海活动,集中整治存在问题较多,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危害较为严重,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违法用海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用海,实现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海洋管理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规范海洋开发活动秩序、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违法用海类型之多,覆盖面之广,整治力度之大都是堪称近年来之最。

问:主要有那些用海行为是违反国家海洋有关法律规定的呢?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哪些违法用海项目?

答:海洋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宝贵的资源,作为“蓝色国土”,它有着类似土地的属性,归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海洋的自然特点和开发情况等,制定了海洋功能区划,每一块海域都规定了它的基本用途。任何企业和个人想要使用海域,都必须向国家提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这块海域的功能区划,评价这种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并决定是否授予海域使用权。使用者还要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所以未经批准非法使用海域的,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的,海域使用权期满或者终止没有依法办理继续使用的有关手续的,海域使用权权中止后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以及不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都属于违法用海。比如这块海域是被规划用来开展开放式的旅游的,但你用来做渔业养殖了;或者这块海域只能俢建透水构筑物,比如桥梁等,而用来进行填海造地了,这些都属于违法用海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铺开的面比较广,在海域使用领域,主要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的行为和非法围填海行为。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违法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倾倒等违法行为。在海岛开发利用领域,重点对海岛法出台前项目用岛情况进行清查和督促备案登记,对海岛法生效后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用岛进行查处,对越权审批行为予以纠正。

问:中国海监日常检查用海情况如何?在南海三省(区)违法用海现状如何?

答:截至目前,2013年我们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及下辖的各个支队通过对区域用海检查和非法围填海疑点疑区排查,共检查海域使用项目439个,发现违法行为16起,立案16起。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包括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生态监控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实施巡航监视等,发现违法行为20起,立案19起,包括非法倾废、违反环境保护有关制度、非法采砂等类型。同时,还采用常规航空监视手段(照相和摄像),获取了2050个海岛资料;采用三维航空遥感技术,共完成693个海岛正射影像资料的采集与制作;采用船舶巡查方式,共巡查海岛338个、登岛检查89。发现违法开发海岛行为4起,立案4起。

问:哪些用海行为会对海洋环境带来影响,怎么应对?

答:人类几乎所有利用海洋的行为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例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可能造成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海砂开采可能对海洋生态,海洋地质以及水质等造成破坏和污染,影响海洋生态环境;而海洋倾废可能对造成海水污染损害等。但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却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因此在开发利用海洋的同时,也要做好海洋环境的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都明确了未来如何科学开发利用海洋的方向。

目前,在我国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海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海洋建设项目必须先对项目开发建设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或者补偿建议。“三同时”制度是一项具有法律地位的制度,也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用海项目是否按照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进行建设、是否违法三同时制度等,都是我们这次开展专项整治要重点查处内容。

问:非法开采海砂近年来可谓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在政策上有没有什么新举措呢?

答:非法开采海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屡禁不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巨额的利润。海洋开发力度日渐加大,填海造地规模前所未有,海砂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非法开采海砂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小、回报高,使得大小企业、个人趋之若鹜,从业人员鱼目混杂,甚至黑恶势力也介入其中,造成了目前的市场乱象。这也是打击非法海砂屡禁不止,越来越猖獗的主要原因。二是在管理和执法上,存在行政许可的客观制约和执法监管威慑力不够的原因。对海砂开采申请人来说,海砂开采的行政审批级别高、耗时长、手续繁、效率低等种种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过行政许可获得海砂开采资格的积极性。而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最新政策,对于海砂开采行政审批的受理已经全面停止,开始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而在一些地区,以市场化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尚未真正落实,就此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期”。对非法海砂的监管包括开采、运输、储存和买卖等多个环节,涉及到海洋、海事、公安、工商、边防和国土等职能部门以及多部法律法规,仅仅依靠海洋部门对违法开采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形成足够威慑,效果不显著。因此,我们这次整治行动联合了海事、公安、工商、边防和国土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

问:您刚才提到市场化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海砂开采的管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

答:2012年12月2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面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并提出了妥善解决已经受理审查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的处理政策。此前的12月17日,国家海洋局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在全国推行招拍挂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申请。

《通知》规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依法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一次性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沿海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出让方案前,应当对拟出让海域加强选址合理性分析,开展实地测量,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通知》中确定了禁止和严格限制海砂开采用海活动的区域,同时鼓励和引导发展深海海砂开采技术,促进海砂开采向深远海区域发展。

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标志着我国海域资源市场化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全面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是海砂开采用海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是防止海域使用审批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据悉,国家海洋局此次是从国家层面上,以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为突破口,为全面深化市场化配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围填海、养殖用海、旅游娱乐用海等类型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深化海域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3-12/16/content_30906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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