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台:《山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来源:曹进   发布时间:2015-05-21 03:30:58 
来源:山东电台 12月30日早新闻 作者:曹进 2007年1月4日14:34

山东台记者曹进报道:

我省首部有关渔业港口和渔船管理的法规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我省渔业港口管理、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将有法可依,这是记者在今天(29号)召开的有关座谈会上了解到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先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条例》规定,今后渔业港口建设应当符合全省渔业港口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建渔业港口经营必须申请经营许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港口应当从《条例》颁发后一年内取得经营许可资格。在渔业船舶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从事渔业船舶制造、改造修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主机功率、压载质量、不得擅自安装水产品采集和捕捞潜水设施。《条例》还规定,渔业船舶经营者要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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