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出台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0:13 

作为拥有1822公里的海岸线的海洋大省,海南丰富的海岸线生态、景观资源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海南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凸显,立法保护已经刻不容缓。15日上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并对海南的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及其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海岸带保护治理的4方面规定

1、规定开发强度控制政策。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

2、规定退缩线政策。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3、规定生态敏感资源区保护治理政策。对沙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进行保护,控制围堤建设;将海岸带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划为保护地带,设立界桩并发布公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组织建设海岸防护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岸带防护设施。

4、规定举报违法开发利用行为后的现场调查处理制度。

海岸带开发利用的6方面规定

1、规定土地供应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主导海岸带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有序供应土地。

2、海岸带用于旅游开发的滨海优质土地资源,一般用于滨海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用于临港经济区建设的土地资源,应当坚持产业布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实施高效开发。

3、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建设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4、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海滩进行商业开发,不得为公民进入公共海滩设置障碍。依法建设军事设施及公共设施需要占用海滩的除外。

5、围填海造地实行年度计划控制管理。

6、海岸带土地成片开发要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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