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参与海上救助的渔船获奖励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5:36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对2010年和2011年度参与海上救助的73艘次渔船和5艘次执法公务船艇予以奖励,补助210.8万元。这是泉州市出台《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来首次对海上救助渔船进行奖励和补助。

据悉,泉州市2010年和2011年渔船开展海上救助66起,参与救助渔船73艘次,救回渔民861人,挽回经济损失10113万元。

2010年,泉州市政府决定设立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大大激发了渔民群众积极参与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积极性,对推进泉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生了重要影响。(张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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