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域司提出深化养殖用海管理八点意见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9:27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海域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海洋局海域司于青松司长就深化养殖用海管理提出了八点指导性意见。1.要逐步划定养殖区,确保一定面积的基本养殖用海区域,严格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2.在保证渔民养殖用海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招标拍卖的管理方式。3.打破垄断,有目的、有计划的限制宗海面积,优先确保沿海当地主要依靠养殖维持生活或者转产从事养殖的捕捞渔民的养殖用海。4.对于历史遗留的水域滩涂使用证问题,需要继续进行养殖的,应当依法核发或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5.要加快制定失海渔民补偿、安置办法,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收回海域使用权,更不得批准其他用海者使用该养殖海域。6. 严格限制将养殖功能区随意调整为围海造地功能区。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但属于传统养殖用海的海域,在其主导功能得到开发之前,可以适当安排养殖用海活动,发放期限较短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在功能区划划定和调整的过程中,应进行公告公示。7.在海域使用金减免上,对专业渔民要明确规定一定面积内免缴海域使用金,对其他养殖用海需要减免海域使用金的,要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8.要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切实让养殖用海者体会到纳入管理、服从管理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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