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浙江、辽宁:多举措贯彻落实海洋工程条例

来源:记者李庆石 通讯员邹晓春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17 

福建: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

本报讯 福建省将贯彻落实和执行《条例》各项制度和要求确定为当前全省海洋工作的中心任务。11月1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邀请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农经委、省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及省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和代表召开了《条例》实施座谈会。

会议从福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出发,就如何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一是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快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保证《条例》全面实施;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和环保、海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大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认真处理好《条例》和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的关系,新的法规和旧的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新的法规规定。(李荣欣)

浙江:下发通知学习宣贯《条例》

本报讯 记者钱秀丽报道 日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创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三是组织《条例》学习培训,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要求除组织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外,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地区,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负责人以及环保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并加以实施。

辽宁:召开《条例》宣传培训会

本报讯 记者李庆石 通讯员邹晓春报道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在东港市组织召开了海洋工程条例宣传培训会。参加培训的有丹东市和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管理有关人员、主要用海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共计60余人。通过现场讲解、咨询和宣传,使与会的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了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提高了海洋环境保护对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依法用海,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的责任感。

据悉,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期还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悬挂条幅、发放资料、深入涉海企业或用海者进行现场办公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并拟召开全省海洋环保工作大会,增强各级政府、用海单位和广大市民海洋保护意识,使《条例》和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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