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确定2008年渔业十大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水平。继续开展种苗业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种苗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持对虾育苗业占全国领先水平地位。大力推广生态、标准化养殖模式。
二是做强水产加工业,推进产业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新增的加工生产能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新的加工生产线项目。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台渔业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对台渔业合作项目的落实。跟踪落实在2007年“两岸农产品产销论坛”会上“签约项目”,积极推进与金门合作建立养殖基地。争取市政府能在实际操作的政策上有所突破。
四是推进水产物流业。积极推动闽台中心渔港物流中心的建设,继续推进水产品专卖店的设立,争创“放心水产品”品牌,争取财政资金的扶持。推动龙头企业在外地建设水产养殖基地,保障水产品的稳定供应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五是加强放心水产品工程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八抓:抓培训、抓生产制度建设、抓渔业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抓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抓检查执法、抓净化贝类包装上市、抓产地准出制度、抓速测技术开发应用。
六是继续推动休闲渔业的发展。推动小嶝岛休闲渔业项目的落实,推进新渔村建设步伐。办好第四届观赏鱼赛展。积极推动垂钓休闲基地的建设。
七是积极推动垂钓休闲基地的建设。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估体系的建设,使增殖放流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完成人工鱼礁的可行性论证,为厦门海域的生态恢复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八是加快渔业信息网的建设。依托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设立网络平台。尽快组织一支精干、高效的信息网络人才队伍。
九是采取措施,安置转产转业渔民。引导加工企业积极扩大生产,尽可多安置上岸渔业劳力。组织失海渔民成立公司或经济合作组织与金门方面合作建立养殖基地。引导渔民有组织的到周边地区继续从事水产养殖。
十是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