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潍坊海参是一个正在向上发展的养殖品种,针对海参养殖环节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保证海参质量安全,加强海参产地监管,确保海参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结合部门业务实际,按照“着眼长远建机制,突出重点抓源头,强化能力上水平,标本兼治保安全”的下步工作思路,潍坊市制定了《海参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从7月12日起,在全市开展了海参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对全市海参育苗、养殖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区域是昌邑市;重点单位是海参育苗、养殖单位;重点内容是海参育苗、养殖过程中的违法用药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开展养殖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对全市所有的海参育苗、养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证》持证情况;“五项制度、两项登记”(生产日志制度、科学用药制度、养殖水质监测制度、水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监控制度、养殖水产品标签制度;水产养殖生产登记、水产养殖用药登记)情况;重点检查渔药、饲料等投入品采购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是否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贮、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是否使用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水产品等。
(二)对海参苗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根据《潍坊市2011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2011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重点对海参进行药物残留监控抽样,抽检海参样品6个。
三、专项整治行动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局统一部署,成立由渔业科、执法处、水产品质检中心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科,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工作进度。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和农业部制定的《水产品抽样办法》,对海参育苗、养殖单位的苗种、产品、渔用药物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苗种、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控抽样。对抽检的样品,按照程序由市水产品质检中心进行药残检验。一旦出现阳性产品,由市执法处进行调查取证、记录,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调查结果和处罚结果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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