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渔船渔港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来源: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10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依法兴渔,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宗旨,全面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全市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坚持把监督检查、海事处理和集中坞修相结合,严把渔船船名号审批关、渔船检验受理关和捕捞许可审核发证关,认真抓好渔船监管和捕捞许可管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渔船检验工作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了渔船年审标志和渔船违规标志,建立了渔政、船检、渔港监督联合会审机制,有效阻止了漏审、偏审、逃审现象,2007年共年审渔船5606艘,合计20多万马力,收缴普通渔业资源费489万元,渔船年审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了渔船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建立了渔船修造厂定期巡查制度,帮助船厂健全管理体系和报检单制度,全面提高船舶修造质量。不断强化渔港监督检查职能,认真抓好渔船进出港签证,2007年检查渔船8000多艘次,查处各类违规渔船738艘,登船签证率达90%以上,督促配备安全设备 2400多件。

四是组织开展了渔港普查工作,对全市所属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共计普查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94处,初步摸清了渔港现状和底数,为加强渔业港口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管理,对全市16家企业鲑鱼原料的进口、运输、加工及成品出口等过程实施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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