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执法示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

来源:陈云清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17 
近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成立省级海监执法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组,组织开展了2007年省级海监执法示范考核验收工作。通过全面考核检查,下辖10个县(市、区)海监大队通过验收。
为了推动基层海监机构的整体建设,福建省海监总队将创建海监执法示范单位作为推动基层办案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执法示范大队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2007年全省海洋行政执法重点工作。
年初,福建省海监总队要求各支队推荐申报辖区执法示范单位。经严格筛选,确定12个县(市、区)海监大队为省级示范大队创建单位,并重新制定省级海监执法示范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
2006年,该总队把办案数量达10宗和罚没金额达10万元以上作为考核标准,2007年,新增添4项新标准:海监机构、领导和人员到位;执法检查次数达到一定数量;办案质量有显著提高,案卷评查合格率达到100%,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队伍作风有明显好转,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示范工作开展以来,福建省海监总队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示范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各示范单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普遍加强与渔政、海事、边防等部门以及当地乡镇政府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另外,为了促进养殖用海的确权率和登记率,该省总队把养殖用海专项执法作为县级海监工作的重点。在制定示范大队验收标准时,要求必须完成10个以上案件指标中,养殖用海案件必须办理5个以上。今年,全省示范大队结合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理111宗养殖用海案件,占总案件数的60%,各大队执法能力获得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各示范大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689人次,781车次,行程41071公里;出动海监船433航次,巡航21189海里。全省示范大队除2个单位外,全部完成办理10宗以上案件的指标数,共立案查处185宗(平均每个大队办理15宗),结案181宗,结案率为97.8%;所办案件涉及养殖用海、围海、填海、倾废、非法采砂、旅游用海等。在各设区市海监支队开展的案卷评查活动中,各示范大队的行政处罚案卷合格率达100%,至今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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