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22
2007年1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7]231号)批复同意《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日照市沿海地区人口密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较大,保护任务很重。为此,省政府要求其认真组织落实《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并根据《区划》确定的目标,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和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明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用海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