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省海洋与渔业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办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烟政发[2007]124号)的1846号办文通知单,标志着全省所有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均已获批准或进入省政府审批程序。
《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是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由烟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技术单位协作编制的。区划成果包括文本、登记表、图件、报告、编制说明、信息系统等。
《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是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由烟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技术单位协作编制的。区划成果包括文本、登记表、图件、报告、编制说明、信息系统等。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