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2004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我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突破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 阳 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22 
国家海洋局2月3日发布了《2004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04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三大执法领域,在开展日常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和对突发性、专项性涉外侵权事件的维权执法工作。对各类执法对象实施行政检查25992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627起,作出行政处罚1399件,罚款总额4754万元。

从《公报》反映的各项工作来看,2004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我国海洋开发、保护和利用的秩序。我国的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可以说,对于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来说,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无论是海上维权行动,还是“荣成海达”诉讼案和“塔斯曼海”生态赔偿案,都成为国内民众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还是红红火火的中国海监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都取得了让人欣喜的成绩。

重点维权 扬我国威


从海洋维权的角度看,《公报》显示,2004年黄海、东海和北部湾都颇不平静。

去年6月30日,中国和越南北部湾海上划界协定生效,我国与周边国家划定的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正式产生。自去年8月起,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组成混合编队,对边界线我方一侧海域实施了巡航监视,显示了我国政府对北部湾海域的实际管控能力。

去年7月7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在东海中日双方有争议海域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我国政府派出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对日方作业船队的海上调查活动进行了长达6个月的维权监管,该监管行动仍在持续中。

中国海监还对涉嫌侵害我国海洋权益,进入黄海、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的有关国家的海洋调查船、军事船只进行了监视、取证;对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船只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底光缆铺设及维修的有关国家船舶的海上作业活动进行了监管。

中国海监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域的巡航监视力度,对各类侵害我国海洋权益的事件实施了维权执法,有效地维护了我国海洋主权和管辖权。

从严执法 规范用海


《公报》显示,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海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地方性海洋使用管理法规、规章,加大了对各类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共对8623个用海项目实施18022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004起,作出行政处罚1043件。

在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中,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占全部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的87%,其中主要是渔业非法用海和非法围海造地。其他的违法用海行为还包括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超批准期限使用海域、不按期交纳海域使用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了执法检查频率,重点对非法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行为进行查处,有力地遏制了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违法用海的蔓延。

加大力度保护海洋环境


非法捕捞、非法挖砂、无证海洋倾废……都会破坏我国的海洋环境,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2004年,中国海监继续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共检查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海洋生态保护项目1258项,累计检查6863次,作出行政处罚354件。

在保护海洋生态执法方面,他们重点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非法采石、挖砂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在海洋倾废执法方面,重点对渤海、东海近岸海域,南海广东近岸海域和北部湾海域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方面,重点对渤海、南海北部、莺歌海和北部湾海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从《公报》统计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来看,2004年,海洋倾废中的无证倾倒、不到位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我国各海洋石油作业公司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利用,中国海监执法人员功不可没。

“海盾2004”力查要案


2004年,中国海监继“海盾2003”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了“海盾2004”专项执法行动。该行动针对我国沿海最突出的非法围填海造地、非法围海养殖和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在我国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查处违法案件95件,罚款1481万元,其中超过200万元的大案1起,超过100万元的大案3起。

在此次行动中,中国海监坚持依法办案,在沿海各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严谨办案的形象,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警示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用海的法律意识。

抓示范工作 促规范执法


2004年,中国海监开展了执法示范工作,授予中国海监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塘沽区、青岛市、连云港市、宁波市、宁德市、湛江市、北海市、海口市等10个支队为“首批中国海监执法示范支队”。

在执法示范期间,中国海监10个示范支队开展了各种方式的执法检查1770次,查处违法案件263起,收缴罚款350余万元。案件查处涉及渔业、港口码头、工矿、盐业、旅游业、排污倾倒、海砂开采、船舶修造等,特别是通过对海域使用违法案件的查处,极大地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执法示范工作,积累了执法经验,带动了中国海监队伍建设,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发展的进程。

为提高海洋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有效地指导海洋行政执法工作,2004年12月,中国海监总队还组织编写并出版了《海洋行政执法必读》一书。

大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公报》显示,去年,执法能力建设是中国海监的另一工作亮点。中国海监以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本着“以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以执法带动能力建设”的原则,全面推进了中国海监船舶和飞机建造工程项目的进展。

经国家批准,在“十五”期间,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建设项目将分两期完成,共建造千吨级以上海监船舶13艘,购置并改装海监飞机5架,其中3000吨级海监船舶可搭载海监直升飞机。去年,1艘1000吨级海监船、1架直升飞机、1架固定翼飞机已交付使用并编入中国海监装备系列,主要用于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开展各种海洋维权行动。

为全面提高海监队伍的执法装备条件,中国海监2004年组织沿海各省海监机构改造、新造钢质执法船16艘,其中5艘已交付使用;为沿海地级市各海监机构配置执法艇27艘,其中7艘已交付使用,全年度共批复41艘海监船艇使用海监舷号。中国海监装备能力已迈上了新台阶,可为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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