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家海洋局组织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做了修订,对海域等别、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2007年12月17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7]32号)正式印发了2008版海域使用权证书启用通知, 2008版海域使用权证书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这是《海域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二版海域使用权证书,标志着海域物权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海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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