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性专业渔船购建项目列入财政部贴息扶持对象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0:45:2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56号),对农林水利等七大类领域中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办法》中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照原国家计委确定的项目审批标准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确定农业领域财政贴息对象为3个: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项目和大洋性专业渔船购建项目。
大洋性专业渔船项目。贴息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期限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期限贴息,除特大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超过5年。对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含3年)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大于3年的,除特大型项目外,均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2年进行贴息。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6月份。贴息周期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