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五大措施强化海洋环保工作

来源:王秋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1:47 
近期,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控制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列为国家“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意见。就“十一五”期间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五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统筹区域海陆发展,协调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科技支撑,促进人与海洋和谐。
工作目标是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实施,基本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或退化趋势。氮、磷入海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5%,80%陆源排污口达标排放,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0%,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开展海洋典型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二、强化职责履行,全面落实海洋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和要求。
1.明确海洋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职责履行落实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目标要求,控制和减少向海洋排放污染物。2.运用综合手段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要综合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环保科技和清洁生产;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保护海洋环境的良好氛围。3.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保护海洋生态,提高海洋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1.全面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大力增强海洋生态调控工作,按照关键海洋生态问题和海洋开发压力,实施分区和分类海洋生态调控措施。2.开展“海洋生态区划”编制试点工作,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3.继续强化海洋保护区工作。
四、开展综合治理,做好重点海域环境保护。
1.开展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渤海湾海域、长江口-杭州湾海域及珠江口海域;实施污染治理工程的区域包括大连湾、胶州湾、象山港。2.积极实施海洋生态恢复。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的区域包括黄河口—莱州湾、苏北滨海湿地、厦门湾海域、闽江口海域、北部湾近岸海域及海南岛东部近岸海域及重要海岛。3.继续做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工作。针对沿海地区海洋环境问题,在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各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同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好海洋部门规划项目的具体落实。
五、大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灾害预警体系以及管理能力建设。
1.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海洋观测预报业务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要求,推进各级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科学、及时反映我国全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2.防治海洋环境灾害。完善海洋赤潮监测监视系统,建立溢油事故的预防制度。3.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全面宣传贯彻《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海洋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出台实施和海洋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一批节能减排、监测预报、应对气候变化、海洋保护区等方面的标准。同时,继续强化对海洋标准执行情况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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