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亚市工商局了解到,为加强对三亚市海鲜排档经营行为的监管,三亚市工商局制定了《三亚市海鲜排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新增设海鲜排档的准入制度。据悉,新《细则》已经自本月17日施行。
明确设置准入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新设立的海鲜排档经营面积必须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方面,经营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形式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同时,海鲜排档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海鲜店名称组成结构为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或类型),字号不得重名,不得同音或近似;从事海鲜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应当合法有效;新设立的海鲜排档经营面积必须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加工经营场所功能间布局合理,相关设施配套齐全。
分类监管海鲜排档
《细则》规定:以海鲜排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守法或违法记录为基础,将海鲜排档分为不同的监管类别(A、B、C、D),并针对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相应的监管措施。对海鲜排档分类监管信息,每季度公布一次。
《细则》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短斤缺两;低报价高结算,虚假宣传这4项行为定性为欺诈消费者,一旦发现,将按最高额度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细则》还将今年春节期间出台的“螃蟹裸称”的规定纳入其中,要求需要捆绑只能用不超过螃蟹重量的5%的细绳,违反此项规定的,将被定性为掺杂掺假欺诈消费者行为。
同时,《细则》沿用了2004版细则的“9分倒扣退市整顿机制”,经营者年度内被扣满9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监管责任
《细则》还要求,投诉属于旅游、食品药监、卫生、质监、物价、交通、税务、公安、海洋渔业、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职责的,工商所要通过市政府12345热线联系,请12345热线通知相关部门派员到现场处理。投诉处理后,辖区工商所要及时向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馈。
对海鲜排档实行工商所巡查、分局检查、市局督查的三级监管责任制,各分局对海鲜排档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工商所监管海鲜排档情况检查1次以上。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