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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渔船甚高频(VHF)16频道使用的通告
来源:威海蓝色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24 17:36:00
为维护山东沿海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秩序,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等规定,山东海事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进一步规范海洋渔船甚高频(VHF)16频道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洋渔船应按规定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甚高频(VHF)通信设备,确保设备信号接收灵敏度、发射功率等参数达标并纳入渔船检验内容,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二、海洋渔船在航行、锚泊及捕捞作业期间,应始终保持甚高频(VHF)16频道守听,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使用该频道进行与安全无关的通信。
三、海洋渔船驾驶员应熟练掌握甚高频(VHF)设备操作技能、甚高频(VHF)16频道通信规则及避碰协调用语,在与商船会遇形成紧迫局面之前及时通过甚高频(VHF)16频道联系并协调避让。
四、各级海事、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商船船员对值守甚高频(VHF)16频道的重视程度;要将配备、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中,采取警告、处罚、停港整顿等方式,严厉打击擅自关闭设备、不值守甚高频(VHF)16频道等违规行为,提高渔船开机率、呼叫应答率,确保商渔船之间看得见、联得上、避得开,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