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山东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办公室对沿海7市进行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自查验收。验收组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海洋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山东省《山东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验收及成果上报内容》和《山东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考核验收量化分值表》,采取听取当地政府及海洋主管部门的汇报、深入渔村召集渔民座谈、乘船出海现场核查、验收组考评打分等程序,进行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过程中,沿海市县全部用多媒体汇报,展现外业普查的工作过程,结合海域管理信息系统与养殖用海项目现状图,说明每宗养殖用海普查情况和宗海位置草图,展示了纸质和电子档案。验收组严格检查落实了海域测量单位的资质、普查登记确权率、养殖用海普查登记五种类型统计等细节问题。各地坚持实事求是,进行了自评打分,并附有各项证明材料。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办公室同志梳理汇总了各市的普查统计数据,建立了全省的养殖用海工作台帐,分析了养殖用海存在的具体问题,研讨了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验收组要求存在不足的县市区限期整改,对各地先进做法、亮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推广交流。通过自查验收,进一步保证了全省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质量,为迎接国家海洋局与北海分局的验收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