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决定5月1日启动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换发工作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渔船渔港处   发布时间:2015-05-20 21:07:4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农业部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渔船登记子系统,开展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换发工作。

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是现代渔船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渔船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环节相互衔接,2007年,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我部启动了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该系统包括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审核发放等四个管理子系统,这四个子系统是相互衔接,互为条件的。在各地渔业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捕捞许可证审核发放两个子系统已于2009年1月1日启用,经过两年的实践,系统逐步完善,得到了各级渔业部门的认同与好评,也为全面推进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我部加大了渔船检验和渔船登记子系统建设力度,组织开展了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印发了农业部公告第1497号和1562号,分别对渔船检验和渔船登记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了修订,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新办理或换发渔船检验和登记证书证件,必须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按新样式打印证书。为全面推进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近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渔船登记证书证件换发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换证渔船的范围、时间安排,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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