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填写说明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41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编号采用15位编码,由三部分组成:年号(4位);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6位),国家海洋局相应代码使用110000;序号(5位)。

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序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启用新的序号,年度内连续使用,按由小到大顺序发放,不得空号。

二、发证机关:根据《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海洋局是发证机关,盖国家海洋局印;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发证机关,盖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印。

三、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填写按《规定》获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四、法定代表人:无居民海岛利用人是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无居民海岛利用人是个人的,填写无居民海岛利用人姓名。

五、地址:填写无居民海岛利用单位注册地或者个人居住地的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六、项目名称:填写无居民海岛利用项目名称。

七、利用期限:填写无居民海岛利用起止日期。

八、面积:填写经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利用面积。面积单位是公顷。

九、用途:按照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确立的海岛利用功能类别填写。

十、位置范围文字说明:主要用文字标注申请项目所在岛屿名称及行政区域位置,描述申请利用海岛区域的具体方位、轮廓和形状、周围标志物以及外围界线或者界桩。

十一、附图及坐标:粘贴所利用无居民海岛区域的位置平面图。应当体现申请利用海岛区域的位置、轮廓和形状,标注各顶点坐标、比例尺、方向、测绘单位及测绘人等内容。

十二、审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度审查主要对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情况等进行检查。年度审查有效期为一年,截止日期填写下一年度相应日期。

十三、审查日期:无居民海岛利用人领取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之日即首次年度审查日期。审查日期由审查机关填写后加盖公章。

十四、审查人:由审查机关具体承办年审工作的人员签字。

十五、备注:填写无居民海岛利用现状、保护方案执行情况、违规记录等。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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