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暂停核电项目海域使用受理 着手研究制定国内核应急事件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发布时间:2015-05-20 21:13:55 

4月2日,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决定: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受理工作,不再出具核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据了解,该决定是为贯彻落实福岛核事故后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也是会议之后,相关部门首次对核电项目做出“暂停”表态。

日本这次核电站事故也对我国沿海核电站监管敲响了警钟,国家海洋局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事项,加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的管理。

核电站需要用海保障

目前我国在运、在建、待建核电站几乎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包括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目前已经形成了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

业内核电专家指出,我国核电建设起步于东部沿海省份,因为综合考虑了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及安全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形地势条件、区域地质情况、尽量不占用农田耕地、环境容量大、取排水方便、大气扩散条件好、能源需求大以及电网负荷情况等。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沿海核电的建设需要通过填海解决厂区建设用地的不足,需要在适宜的海域修建取排水设施和开敞的温排水海域解决冷却水问题。

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中国海洋局优先、重点、有效保障国家核能建设的用海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核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站扩建(方家山核电)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福建宁德核电一期工程、福清核电一期工程、广东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一期工程、广西红沙核电一期工程等9个项目海域使用,为我国核电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用海保障。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谈及日本核危机对我国在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的启示时表示:“我们会充分考虑沿海核电安全的海洋要素,在具体沿海核电项目选址阶段,海洋部门提前介入,严格海域使用论证,完善海洋特大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开展海洋环境辐射监测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及第三海洋研究所在我国渤海海域、黄海中北部海域、东海海域和南海东北部海域对大气γ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

4月1日,国家海洋局在上海召开了应对日本核泄漏海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部署指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行动起来,承担起所辖海域海洋环境监测、预测预报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及预测预报工作。同时,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要及时开展所辖海域海水、海洋生物放射性监测以及核污染扩散的预测预报工作。

截至4月6日,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渤海海域、黄海中北部海域、东海海域和南海东北部海域对大气γ辐射剂量率的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对上述海域表层海水进行放射性水平监测,监测结果均处于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对黄海成山头海域、东海嵊泗海域、南澳岛海域和厦门海域近岸进行了气溶胶放射性水平监测,检测到极微量的碘-131和更微量的铯-137,但其所带来的附加辐射剂量极其微弱,均小于天然本底辐射剂量的十万分之一。

本报记者得知,国家海洋局还增加了海上监测力量、海上监测站位、各要素的监测频率及技术分析手段。而且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及时开展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在渤黄海、东海和南海北部海域每天要保证1-2艘船执行海上监测任务,并在海洋站增加气溶胶监测内容。

着手研究核应急海洋预案

“及时开展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会议部署表明。国家海洋局要求各单位抓紧分析评估,总结应对境外核辐射海洋环境监测领域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尽快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此外,会议还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严格审批事项,加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海域使用的管理。同时,要着手研究制定应对境外突发核泄漏事件对我国海洋环境影响的应急预案以及国内核应急事件海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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