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西江水域从4月1日起禁渔2个月

来源:信息发布系统   发布时间:2015-05-20 21:22:10 
农业部决定从今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为期两个月。禁渔水域范围包括珠江在我省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
江门市的禁渔水域为西江在江门市的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水域,即从西江鹤山市与高明市交界河段始至虎跳门大桥,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段主干流,以及虎跳门水道(至虎跳门大桥止)与磨刀门水道(至中山与珠海交界处)之间的河段。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其它相关的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对违规作业的禁渔渔船,渔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返港、不封存网具和不上缴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按违反禁渔期制度严肃处理。
目前江门市已部署了2011年江门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确定了将鹤山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西江水域的438艘渔船列为禁渔对象船,并在全市划定10个禁渔渔船停泊区,提前清理好停泊区内障碍物,确保渔船通航、靠泊安全。同时告诫渔民,对在禁渔水域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从总体和长远来看对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但禁渔两个月难免会对部分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江门市将一方面加大禁渔期间的放生力度,护养增殖渔业资源,争取开捕后渔民群众有好的收入,将于5月份举办主题放生活动。另一方面,将组织落实好2010年度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做到应补尽补,最大程度地缓解渔民群众的生活困难。此外,还将开展禁渔期困难渔民调查摸底工作,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发放必要的生活困难补助,帮助困难渔民度过两个月的禁渔期,维持渔区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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